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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关于公布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教材及培训测试大纲的通知

2023-05-10 18:00:48 来源:开云官方网址 收藏

覃德教(身份证号码:45**************14):

经查,2018年1月10日,由你担任项目经理的南宁市横县太阳城7#楼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同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横县太阳城7#楼工程“1•10”物体打击死亡事故结案的通知》(横政发〔2018〕12号),认定你存在以下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一、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对施工现场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状况缺乏检查和指导,未严格督促检查塔吊施工情况,未能及时发现7#楼塔吊班组违规施工的行为。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9年12月18日向你送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19〕60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或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停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担任项目经理1年,时间自2020年1月15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02室。

联系人及电话:何伟、李志斌,0771-2366338、2368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