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09]21号
各市建委,区直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建质[2006]30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即第十二届广西优秀工程勘察、第十五届广西优秀工程设计、第九届广西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和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项目的范围是由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单位独立完成或牵头完成的,在2007年初至2008年年底前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一年以上生产运营(使用)考核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一)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评选范围包括:
1.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2.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3.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4.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二)广西优秀工程设计评选范围包括:
1.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2.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广西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评选范围包括:
1.经部委或行业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2.经地方或行业标办审查、批准,出版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四)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评选范围包括: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2.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五)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建在我国境内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中方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我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区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需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二、评选的条件与标准
(一)申报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经自治区有关市(地级市)级或厅(局)级进行过初评,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是经市(地级市)、厅(局)择优特别推荐的项目(未经初评的项目,有关部门可以推荐申报,但必须在申报表的“市(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厅(局、总公司)推荐意见”栏中详细说明推荐的理由);
4.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5.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6.申报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项目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使用效果显著;
7.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应通过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二)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自治区内同类项目最高水平,达到或接近同期国内领先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
二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自治区内同类项目领先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
三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自治区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三、申报办法与程序
(一)广西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在自治区建设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广西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广西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二)申报评选的项目,首先由申报单位进行自评,择其优秀项目,按规定整理好申报材料后,按下列要求申报:
1.工业、交通、能源、水利、林业、通信等项目,按工程类别分别报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进行初评,由其择优提出初评推荐意见后,报送广西勘察设计协会;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勘察与设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等项目,由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报单位所在地的市(地级市)建委进行初评,由其择优提出初评推荐意见后,报送广西勘察设计协会。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及申报附件材料。
1.申报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所需的申报表,请根据申报奖项的类别,从开云官方网址(www.ncflgw.com)下载中心选择下载;
2.申报附件材料需包括申报表的填表说明中要求提交的材料、本通知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等。
(二)申报单位填写的申报表,需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不齐全者不予评选,但可保留资格至下届评选时补齐材料后重新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417号房),逾期不予受理。
六、奖励形式
(一)对获得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统一发文公布,并向获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二)广西优秀工程勘察和广西优秀工程设计单项授奖人数:大型项目的一等奖项目不超过15人,二等奖项目不超过12人,三等奖项目不超过8人;中、小型项目的一等奖项目不超过10人,二等奖项目不超过7人,三等奖项目不超过5人;广西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及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一等奖项目不超过6人,二等奖项目不超过4人,三等奖项目不超过3人。授奖人员名单一经申报,不得更改,申报人员的数量超过上述规定时,由评委会按申报顺序截取。
(三)对获得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考核的依据,并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对获得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可推荐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项目如属于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完成时,请在申报表封面及表中有关栏目上填写有关单位名称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二)评选结果公布后,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广西勘察设计协会保留3个月,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予保留。
(三)本次评选活动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另行通知。
附件: 1.《广西优秀工程勘察奖申报表》
(以上附件不随文印发,请自行从开云官方网址的下载中心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