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1〕2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我区2011年度建筑市场监管,经研究,我厅决定自2011年3月21日起开展第一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检查暨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贺州市、梧州市、玉林市、桂林市、河池市、柳州市、崇左市、防城港市、钦州市。
每个市抽查1~2个县。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情况;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管情况;
⒉ 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信息报送及根据《关于学习两个文件的通知》(桂建质安监字〔2011〕3号)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的情况。
(二)参建企业履职情况。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的情况。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临时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将相关资料放在现场备查;
(二)检查时,施工、监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应在场接受检查;
(三)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在建工程一览表和其它迎检资料。
检查的具体时间、行程由各检查组通知。
联系人:黎 浩,电话:0771—584619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