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注〔2011〕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区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11】12号)精神,为使我区注册期即将届满的二级建造师顺利通过延续注册,经研究,定于2011年10月在南宁市举办我区2011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路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1年12月底前注册到期,全区自愿参加必修课培训的二级建造师(市政、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到期名单及参训人员安排已发布在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 /gxzczx/,请各单位登录网站下载。
(二)原已取得二级建造师(市政、公路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但未按时注册,现要求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投资与进度控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市政工程新技术等。
三、培训学时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在注册周期内每位注册师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本期安排必修课培训60学时。
四、报名程序
我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请各位参训人员按照此步骤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参加培训班学员登录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gxzczx/)“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点击“二级建造师(市政、公路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进入,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认可。
(二)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凭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到报到地点办理培训相关手续。
(三)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0日。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报到及培训地点:南宁市望州路267号广西路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二)报到时间:2011年10月13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晚上:19:30~21:00),
(三)集中培训时间:2011年10月14日至17日。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480元/人(含教材、考试考务费等),要求在报到时缴纳。
七、考核方式及证书效用
培训班学员须参加考试,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我中心颁发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并登记相应的学时。该证书作为申请延续注册必备条件之一。
八、其它事项
(一)我区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及注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按通知要求及时参加培训。
(二)培训期间,要求各学员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三)参训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考试时出示)及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未取得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学员在报到时交2寸彩照一张)。
(四)联系人:聂永萍、曾惠玲,联系电话:0771-3326862 0771-5535077
附件:参加2011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路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人员名单.xls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