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标[2012]3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08年10月17日正式实施以来,对于指导、规范我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促进了我区建筑技术进步。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厅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请结合各自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实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厅标准定额处。
联系人:张经纬 韩玉元
电话(传真):0771-2260359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起草说明《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doc
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doc
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制修订广西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表.doc
6.《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名称>编制工作大纲及分段计划》广西地方标准《项目名称》编制工作大纲及分段计划.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