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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2-04-17 11:05:06 来源: 收藏

桂建城〔2012〕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

    城乡建设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真实记录,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乡安全、应对城乡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保证我区城建档案事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适应我区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档案馆库硬件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档案信息化为突破口,以地下管线和民生工程档案管理为重点,以地方法规标准建设为保障,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努力方向,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广大城建档案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我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健康发展,为我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城建档案事业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发挥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在城乡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推进馆(室)工作规范化管理,努力把各级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功能比较齐全、馆(室)藏档案趋于合理、技术不断创新、设施设备逐步完善、自我发展能力日渐增强、具有我区特色的档案馆,成为当地“数字城市”最重要的基础数据中心之一。

    三、基本要求

    (一)“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重大举措,符合我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基本精神,符合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对专项规划领域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目标和目标值,需符合我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基本要求,与我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对专项规划领域提出的具体目标相一致。

    (三)“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要符合我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基本要求,符合我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对专项规划领域提出的重大项目规划。

    (四)“十二五”专项规划要有可操作性,规划实施的具体内容必须包括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等工作环节的安排。

    (五)“十二五”专项规划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规划确定的内容成为当地城建档案事业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依据,能够保证城建档案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其他事项

    (一)规划草案完成后,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和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

    (二)根据群众意见和专家建议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当地人民政府规划编制主管机构审批。

    (三)要求于2012年8月30日前编制完成。

    (四)审批结果和成果(含电子版)及时报告我厅。

    各级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建设档案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专项编制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切实解决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人员及专项经费等问题,为各地开展好“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专项编制工作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各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也要高度重视城乡建设档案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配合当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编制材料的上报工作,及时通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按时完成编制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