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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2]35号)

2012-05-10 17:38:24 来源: 收藏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局)、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市政局:

    2012年6月是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为继续扎实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桂政发〔2011〕12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7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2012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汇总,并于7月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我厅,以及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安委办。

    联系人:韦道业,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2012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2年6月是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为继续扎实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桂政发〔2011〕12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桂政发〔2011〕12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以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各种宣传形式为载体,以安全文化“六进”为手段,以提高企业及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为目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促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12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9日为全区统一的安全生产咨询日。

    三、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四、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动员,广泛开展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于5月30日前召开辖区内各行业、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部署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从6月1日开始,全区所有的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在建工程主体应悬挂和张贴安全生产横幅、竖幅、标语和主题宣传画,设置宣传栏、隐患举报箱等,有条件的施工现场要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显示“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宣传口号;各单位也要在大门口、办公楼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标语、悬挂横幅、挂图,在主要通道、人员聚集场所设立宣传栏、文化橱窗,采取组织开展安全宣誓、签名、研讨交流、宣讲报告、影视放映、展览展示等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办法,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好“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6月9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咨询日”。我厅将根据自治区安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当地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制作宣传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回答群众有关安全生产的疑难问题。

    (三)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4日至10日为全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以及组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反思大讨论、隐患排查等活动,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要按照当地安委会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和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各地可结合自治区组织开展的创建施工安全“安全陷阱工地”活动,重点对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原因、防治措施进行剖析。

    (四)开展好“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1日至17日为全区“安全文化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单位职工学唱全国组委会办公室推出的“生命之歌”获奖歌曲。各地要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防治艾滋病宣传等各项活动结合起来,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成为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化源泉和思想动力。

    (五)举办好“应急演练周”活动。6月18日至24日为全区“应急演练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建设行业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每个建筑工地都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以实地演练、桌面演练等形式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演练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六)配合做好“两巡三赛”和“六进”、“六个一”活动。自治区安委会将在6月份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巡讲、新闻记者巡访、公益广告大赛、法律书画大赛、有奖征文大赛(简称“两巡三赛”活动),各市、县还将组织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简称“六进”)活动,请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各单位认真组织配合。同时,认真组织企业开展好“读一本安全生产书、看一部安全教育录相、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搞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开一次安全事故分析会”(简称“六个一”)活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教育所用书籍、光碟等所需资料。

    (七)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控措施和解决方案,确保安全生产。

    (八)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现场观摩会。2012年6月,我厅将在南宁市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会,拟邀请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参加,届时将集中全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全区房屋市政总承包一级企业代表、甲级监理企业代表、保障性安居工程业主代表等到会开展现场观摩、会议交流工作。有条件的市、县也要召开现场观摩会,条件不具备的可组织辖区所有项目部观看录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措施。通过一年一度的全国性、集中性、突击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促进广大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实现安全工作关口前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分头抓好落实。

    (二)广泛发动,全面参与。为使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集会等形式,向广大建设职工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意义、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提出明确要求,使广大职工掌握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从而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办成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运动。

    (三)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地在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部署和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各方之间的工作协调,注意部门之间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重大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

    (四)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对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系统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