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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2]21号)

2012-06-15 10:57:09 来源: 收藏

桂建城〔2012〕2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北海市、贺州市水利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2〕2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城市节水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资源,也是城市的生命线。各市要充分认识城市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五”建设全国生态示范区重大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载体,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以节水促治污,以限排促节水,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

    二、围绕“建设节水型城市,改善城市水生态”主题,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认真做好201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

    今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第21个)活动时间为5月13日至19日,各市要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2012年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安排节水宣传周的各项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的集中宣传工作。

    三、要以节水宣传周为契机,不断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各市应认真总结“十一五”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经验,以本次节水宣传周为契机,大力宣传城市节水典型范例和项目,全面推广节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要使用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的用水器具,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全面提高城市节水工作水平。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于2012年6月1日前,将本市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总结和今年城市节水工作安排报送我厅城建处(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联 系 人:王晓明

    联系电话:0771—2264307、2260050(兼传真)

    邮    箱:jstcjc8@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