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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桂建城[2012]19号)

2012-06-15 11:04:52 来源: 收藏

桂建城〔2012〕1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精神,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有效消除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故隐患,经研究,拟定于4月至5月期间,在全区开展市政公用实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确保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

    二、排查内容

    全面排查全区城市桥梁、燃气、城市供水、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和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排查重点

    (一)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

    ⒈ 对在建城市桥梁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安全落实情况,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存在的不安全环节要及时整改,认真落实“三同时”的要求。

    ⒉ 对正在运行使用的城市桥梁的检查。重点检查老桥、交通量大、设计荷载较低的桥梁和有损坏问题的桥梁,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处置和整改措施,确保桥梁的安全运行。

    ⒊ 城市桥梁安全责任、安全制度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桥梁日常、定期及特殊检测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以及信息数据库情况;专职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落实及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情况;超载超速车辆过桥实施监控情况;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及人员、物资储备落实情况。

    (二)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⒈ 工艺流程及设备运行情况;

    ⒉ 采取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执行情况;

    ⒊ 消防设施、器材、防火标志的设置及管理情况;

    ⒋ 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⒌ 安全管理机构及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⒍ 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等统计资料和档案情况;

    ⒎ 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与落实情况;

    ⒏ 生产操作管理情况。

    (三)城市供水安全隐患排查。

    ⒈ 检查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质控制情况。对城市供水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净(配)水厂、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公用水站等城市供水设施、设备要进行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⒉ 检查城市供水水质的监测水平和预防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情况,监测机构,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情况。

    ⒊ 检查二次供水和自建供水设施管理。重点检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清洗、消毒和安全保障管理制度情况,二次供水设施的业主(或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⒋ 检查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人员、物资贮备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重金属、有机物、农药和致病微生物等4大类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四)城市道路、照明安全隐患排查。

    ⒈ 对在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安全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督促落实,及时整改。

    ⒉ 对养护维修道路施工,要检查落实安全围挡维护、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对城市照明的检修,要检查高空作业、防范漏电触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⒊ 对高边坡城市道路路段的检查。检查地质稳定情况,对地质不稳定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要及时采取预防和安全排险措施。

    (五)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⒈ 对在建的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安全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督促落实,及时整改。

    ⒉ 对运行使用的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重点检查在线监测、防管网渗漏情况;对缺失井盖部位,要检查安全围挡维护、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落实情况。

    ⒊ 对排水冲刷地段的检查。检查排水冲刷地段地质稳定情况,对地质不稳定和存在安全隐患地段,要及时采取预防和安全排险措施。

    四、排查时间和方式

    排查工作要求于2012年4月下旬开始,2012年5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各市、县市政(市容)、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依照“三定方案”赋予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于5月上旬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措施、期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二)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基层单位部署并实施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情况,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跟踪落实整改。

    (三)各主管部门要在2012年5月20日前,将本市及所辖各县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我厅。我厅将根据上报情况,以抽查的形式进行复查,并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周密计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与监督,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各管理单位要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职人员,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抓好安全整改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巩固和完善城市市政设施安全状况。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主管单位报告。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突出排查重点,完善排查治理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各管理单位要切实负起市政设施安全监管的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时限,加强预防。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应对措施,严防发生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针对性强,并适时组织演练,以确保预案措施到位、防范有效。

    (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各单位要坚持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设施更新改造、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应急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规范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收到本通知后尽快转发至辖区各县、区。

    (二)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登录广西建设科技协会网站(/gxjskjxh/)下载燃气企业、燃气储配站、市政企业、市政系统、道路桥梁涵道、供水等6个安全隐患排查表(路径:“广西建设科技协会网”—“资料下载”—“表单下载”下查找),以便排查整改填报使用。以上表格填报时间请自行调整,报送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三)请各单位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排查和整改总结及上述相关填报表格报送(先发送电子邮件,后寄送原件)我厅城建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李承慧 

    电    话:0771—2264309(办)、0771—2260050(传真)

    电子邮箱:jstcjc8@163.com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

    邮    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