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办、中心),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解决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创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便民、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经研究,我们拟出台《关于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请各部门将意见于2012年10月15日前书面反馈给我厅行政审批处。
联系人:孙忠明
联系电话:0771-2366127,传真:0771-236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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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推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政府令第6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精神,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实现无差异的标准化行政审批,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1、深入推进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于推进住建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努力提升全区住建系统行政效能和机关作风建设,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住建系统的积极贡献,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以来,我区住建系统以厅本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带动了全区住建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迅速发展,树立了行业行政审批新风尚,有效地推动了行政效能的提升和机关作风的改变,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肯定。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问题日渐显露,主要表现是:住建系统各部门内部审批机构设定不一,审批职能分散,进驻当地政府政务中心工作发展不平衡,行政审批时效意识不强,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要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立足新形势、顺应新要求,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把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廉政阳光的要求贯彻于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工作水平的提高,创造全区住建系统更加规范更加阳光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制型、阳光型、廉政型政府部门为目标,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化。
3、目标任务:围绕“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按照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统一部署,以加强和规范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内设机构建设为重点,整合行政和服务资源,贯彻落实“双百授权、审管分离、阳光操作、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全面建立起管理规范、功能完备、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廉洁公正的住建系统行政审批体系,实现全区住建系统审批标准统一、审批环节更少、行政效率更高、投资环境更优、企业群众更满意的政务环境。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
4、加快部门内部审批职能调整。按照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住建系统各部门内部职能调整,原则上将部门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授权该部门受理、审核、协调、审批、制证、送达等行政审批职能。对于为防范风险,按照内部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将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分开,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工作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也应相对集中,明确主办部门,减少环节。要做到“即办事项”100%授权审批科(室、股)当场办理,“承诺办理事项”所需要进行的审查、会审、专家论证等环节100%授权由审批科(室、股)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办理,其他部门不再受理和办理审批事项,明确工作职责,改变多头部门受理、办理的做法,实行“双百授权,审管分离”,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部门办理,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模式。
5、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按照自治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大力推进住建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等)纳入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窗口受理和办理,做到“应进必进”,禁止“明进暗不进”、“两头受理”和其他体外循环的现象。少数因条件限制未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可单独设立“一站式”政务服务办事大厅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通过铺设“政务服务电子效能监察”专线等方式,接受当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6、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自治区关于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扩权强县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接收工作,全面清理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所有审批项目要于法有据,严禁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限制性规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照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许类证件的发放管理措施,要一律取消。
7、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按照便于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编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操作规范,明确设定名称、性质、依据、实施权限和主体、审批条件、实施对象和范围、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审批数量、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压缩审批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8、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单等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
9、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所有进驻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服务窗口第一个接待申请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于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该当场受理;受理后不能当场办结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注明承诺办结时限;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之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出具告知通知书。审批属即办件,当场办结,属承诺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凡超时办结,按自治区机关行政效能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制定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加强行政许可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行政许可过错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10、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各地窗口统一采用自治区“政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建立行政审批信息化管理和电子效能监察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住建系统行政审批电子政务服务项目的推广应用和资源整合力度,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监管与决策支持系统以及各审批子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按照规范的技术标准,积极配合开展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实现住建系统行政审批网上申报、审查、审批、查询、联网核查、市场监管、绩效考评、效能监察等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扁平化建设,扩大试点成果,逐步实现全区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属地化申办、领取结果的模式。
11、加强行政审批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窗口服务和审批管理工作人员,强化业务素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加强对业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树立执政为民意识,要把行政审批部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通过教育、上岗培训等措施,培养出一批素质优、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政务服务队伍。
12、强化热情服务。各地要强化文明、热情的窗口服务,实行“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个答复”,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把行政审批窗口部门作为融洽政府机关与广大企业、群众关系的重要平台来认识,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服务机制,树立全系统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
四、加强监督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13、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住建系统各委、局、办、中心党委(党组)要把行政审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机构及责任,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强化便民服务意识,把真正为老百姓办事的服务落到实处。
14、加强协调配合。各地住建系统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力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窗口建设,要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服务窗口人员配备、工作流程规范、交叉服务职能衔接等方面予以重点关注,消除责任不明、窗口虚设、职能扯皮等不良形象,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工作做实。
15、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行政审批公开程序、规范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运行、评议行政审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16、加强指导服务。各市、县住建系统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特别对扩权强县下放审批事项新增项目的业务办理实际操作,要通过培训班、现场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各项业务工作能顺利落实到岗到人。要建立纠错防偏指导服务机制,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
17、强化廉政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强化学习教育、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责任追究,从源头抓好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监督机制的完善、惩处机制的约束,严格依法行政,使便民惠民的审批工作真正体现阳光、清廉、公正,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的行业形象。
18、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住建系统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评和政风行风评议等考核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要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网民评价、服务窗口申请人评价,增强考核评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充分利用各级政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实时全程监察,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和奖惩激励机制,坚决避免行政审批工作暗箱操作、流于形式现象的发生,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