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房改办,各市建设(市政)工会:
现将自治区总工会《关于授予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决定》(桂工发〔2012〕9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劳动竞赛和其他领域的劳动竞赛,争取涌现出更多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请有关单位通知获奖单位和个人做好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会工作会议上介绍交流经验的准备,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