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67号令)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54~62-20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68号令),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广西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计价规范,提高我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规范从业人员的计价行为,结合2013年广西新定额的颁布实施,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家2013建设工程计价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实施细则及相关新定额宣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贯内容
(一)解读国家2013年建设工程计价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及配套定额使用说明;
(二)对2013年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广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进行交底。
二、宣贯对象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分管领导、建管科长、招标办(站)主任(站长)、造价管理站站长;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三)设计、施工、投资业主、房地产开发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预算员)。
三、宣贯地点及时间安排
(一)宣贯工作会议安排
1. 报到时间:2013年12月9号下午14:30-18:00,会议时间:
2. 参会人员:各市住建委(住建局)分管领导、建管科长、招标办(站)主任(站长)、造价管理站站长;在邕各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等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 参加宣贯培训的人员请到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下载并填写报名回执表(附件),于
(二)其它各市宣贯会议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宣贯组织工作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共同负责。
(二)本次宣贯培训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把培训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宣贯培训取得实效。
(三)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四)联系方式
广西建设工造价管理总站联系人:张 婷,联系电话:0771—2366323;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联系人:马世军,联系电话:0771—5552419。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