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旅游局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其它13个广西设区市协办的第五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第五届广西园博会”),计划于2014年秋季在百色举行。为进一步扩大第五届广西园博会的影响力,体现公众广泛参与的办会原则,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园博会吉祥物。现将征集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集目的
第五届广西园博会吉祥物的征集是为了体现和传递本届园博会“毓秀百色,民族风情”的主题,为园博会确定一个园林与民族风情完美结合的标志形象。通过作品的征集与投放、推广,进一步扩大本届园博会的影响力。
二、征集内容
第五届广西园博会吉祥物(含吉祥物名称)。
三、组织机构
第五届广西园博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为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者,第五届广西园博会承办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博会承办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吉祥物的征集、评选和宣传等工作。
四、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
五、参选作品要求
(一)吉祥物特征
1. 新颖独特、造型简洁、色彩鲜明、美观大方、主题突出、内涵丰富,具有较强的象征意义。要与本届园博会主题相结合,体现举办城市百色市的独特魅力及历史文化底蕴,具有地域特色和百色元素、健康和有生命的具象或者抽象物。
2. 设计形象可以是人物、动物或植物,手法要求拟人化、形象夸张、富有幽默感和形式感,具有亲和力,便于印刷并制成模型加以展示。
(二)参选作品需提交的资料
1. 参选者应提交设计文本(A4纸彩印)及电子版各一份。其中:设计文本应由吉祥物的核心设计方案、吉祥物作品设计的创意说明和吉祥物名称组成。吉祥物名称可以是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名称要优美上口,便于发音,便于记忆,没有歧义,易于传播,符合园博会发展的整体趋势和文化氛围。
2. 参选者应提交《第五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吉祥物征集活动信息表》及《第五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吉祥物征集承诺书》各一份,由创作者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亲笔签署(参选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上述表格可在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网站-公告通知专栏下载 )
3. 参选者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创作者不止一人的,应提交所有创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参选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参选作品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2. 吉祥物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
3. 所有参选作品均不负责退还,请参选者自留底稿。
4. 参选者在参选及领奖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参选办法
(一)参选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二)设计文本送达方式:参选者参选的相关资料和作品可通过邮寄或直接交付两种方式送达如下地址:
地 址:百色市东洲大道体育中心(园博会承办指挥部)
邮 编:533000 联系人: 黄海
电话(传真) :0776-2876605 E-mail: bsybhbgs@163.com
(三)吉祥物作品及资料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园博会承办指挥部办公室签收时间为准。
七、参选作品的评选和决定
组委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从吉祥物参选作品中评选出入围作品5项,从中选出精品奖1项,作为本届园博会的正式吉祥物;其余4项为优秀奖,以资对参选者的鼓励。
八、奖励
(一)对评为园博会吉祥物精品奖的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0元;对评为优秀奖的4项作品,每项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三)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多人参与创作的作品,其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四)园博会承办指挥部办公室将奖金交付获奖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参与创作不止一人的,园博会承办指挥部办公室将奖金交付《信息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五)评选揭晓后,园博会承办指挥部办公室将在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官方网站和百色市新闻媒体上公布获奖作品及创作者名单。
九、参选作品权属
(一)参选者向组委会提交的参选作品,视为参选者接受组委会的委托创作参选作品;已被选中作品,其著作权归组委会独家所有。组委会对参选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二)组委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参选作品,未经组委会同意,包括参选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参选作品。
(三)组委会有权对参选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参选者的同意。
(四)组委会以任何形式使用参选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组委会所有。
(五)组委会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参选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参选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六)参选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组委会主张分享其参选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十、其他
(一)本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参选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指定的时间内向组委会递交参选作品及其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均视为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二)组委会对包括本方案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组委会进行解释。
(三)参选作品若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由参选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二: 第五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吉祥物征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