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切实保障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也为2014年全区建筑施工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就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感
春节过后,全区建筑工地即将陆续复工,外来务工人员将大量进入施工现场,部分作业人员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思想松懈。由于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尚未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极易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具有极端重要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加上2014年以来,全区已经发生3起事故、死亡3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形势不容乐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施工单位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精心安排,对本企业所属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监理单位及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区所有在建工程复工前必须经检查合格,并由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复工专项检查资料应作为安全资料归档备查,未经检查合格、未经签字确认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凡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工程,一律不得在节后擅自复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部署,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坚决防范违规操作
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对用工情况进行一次梳理,禁止私招乱雇,凡招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用工手续,明确所属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建立管理台账。项目部必须对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上岗前必须按工种和工程特点及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监理单位也要及时对教育过程进行旁站,认真核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杜绝无证上岗。
四、积极开展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
设区市建筑面积3000m2以上的单体建筑、2万m2以上的群体建筑、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县(市、区)建筑面积2000m2以上的单体建筑、2万m2以上的群体建筑、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大力开展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做到“方案到位、教育到位、检查到位、行为管理到位、实体防护到位”,努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值守,强化应急
全国“两会”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相关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建立完善反应快速、高效通畅的应急工作机制。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迅速将此文件精神传达落实到辖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工地、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