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标〔2014〕17号
各有关单位:
由于我区尚未颁布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为满足轨道交通1号线轨道、通信等工程招投标计价需要,经研究,现对该部分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等相关计价问题予以明确。具体内容见附件。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颁布实施后本规定停止执行,相关内容则按我区颁布的定额规定执行。
附件: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轨道、通信等工程招投标计价有关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