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来宾、贺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水平,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按照问题导向原则,我厅组织对2013年8月1日起试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招标文件范本实施的重要意义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和《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的发布,是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招标人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和《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实施到位、高效运行。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招标。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和《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2014年11月1日以后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和《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否则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三、建立市级招标文件范本备案制度
考虑到各地交易中心在硬件建设、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电子招投标推进等各方面存在客观差异,全区14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对《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和《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进行细化,编制本市通用的招标文件范本;不需细化的各设区市应严格执行《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和《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各县(市、区)不宜再编制当地的招标文件范本。各设区市编制的招标文件范本应在正式发布前报送我厅进行审查,未经我厅审查的,不得发布。各设区市编制的招标文件范本发布后,应报送我厅进行备案,我厅将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市的招标文件范本,以便于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相关各方下载使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于电子招投标的《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和《监理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将另行发布。
请各市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和《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及时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由于范本文件页数较多,请登陆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自行下载。
联系人:曾俊杰;联系电话:0771—2260119。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