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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专项活动的通知(桂建管〔2016〕3号)

2016-01-26 14:39:0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管〔2016〕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态势,严密防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2016年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严管重罚”:用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惩防并举”:用有效的服务措施引导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控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确保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自治区安委会下达年度指标范围内,力争受监督的房建市政工程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力争2016年度全区受监督的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5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三、活动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具体内容

    (一)严管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建市政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其列入严管对象:

    ⒈ 发生死亡、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无论是否属于责任事故;

    ⒉ 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无论有无人员伤亡;

    ⒊ 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两次及以上被责令限期整改但仍然整改不到位的工程;

    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

    ⒌ 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监管部门查实后认定应列入严管对象的工程。

    (二)严管措施

    ⒈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与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对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年度控制指标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将考核情况通报设区市人民政府。

    ⒉ 严格执行定期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拟分别于2016年3月、6月、9月和12月召开4次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季度形势分析会议,创新会议形式,及时研判形势,加强协调指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协商会。

    ⒊ 严格执行明查暗访制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6年组织开展至少3次全区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两次设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专项督查,检查督查情况通报将抄送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时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暗访;组织全区各市县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

    ⒋ 严格执行定期全覆盖巡查制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6年对全区14个设区市实行全覆盖督查,对各县(市、区)的督查比例大于50%。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每季度对本级本辖区内所有受监督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对列入本级本辖区严管对象的工程,每个月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巡查工作必须建立台账,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

    ⒌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见约谈制度。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约见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工程发生在县(市、区)的,一并约见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短期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领导约见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每年集中召开两次事故责任企业及人员约谈会,同时举办专题培训班。

    ⒍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互联网”各项制度。积极完善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推进从项目报建到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全过程网上办结。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制度的实施,2016年各市、县执行率要达到100%。推广使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系统,实行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信息化监管。重点开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红黄绿”三色管理。

    (三)重罚措施

    ⒈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每月发布全区“严管工程”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工程实体防护已整改合格且重大安全隐患已排除的工程,各地应从“严管工程”名单剔除。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检查督查情况通报等信息将通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及广西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开。

    ⒉ 严格执行事故企业停工整改制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责令涉事施工企业立即对区内的在建工程实施停工整改,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逐一进行检查。凡达不到合格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复工;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的,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检查情况由各市上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汇总并公开。

    ⒊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自收到事故快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勘录,并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依规、从严从速落实行政处理处罚。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前,2016年的事故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处罚标准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监〔2015〕1号)要求执行;对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已经发生过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将加重处罚。

    ⒋ 严格实施“三类人员”管理。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精神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三类人员”管理,提升安全生产履职能力;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做好A证和C1、C2、C3证的管理和调整;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条件,严格审查“三类人员”配备;“三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暂扣或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⒌ 严格执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全区承建的工程,以及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在事故发生地设区市所承建的工程,有关行业协会将取消其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资格。

    ⒍ 严格执行事故单位和人员专题学习制度。凡于2016年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委托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涉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以及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集中学习观看有关安全生产教育视频。

    (四)服务措施

    ⒈ 积极扶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我区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促进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⒉ 引导企业加强总部管控能力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邀请国内优秀建筑施工企业介绍加强企业总部管控的经验,并指导行业协会开展企业总部管控模型课题研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引导企业加强总部管控能力建设。

    ⒊ 坚持开展专题业务培训。2016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继续举办建筑市场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同时坚持以会代训,加强业务学习;继续开展监督员年度轮训,提高监督队伍素质;协调做好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培训工作,把安全生产列入培训内容。

    ⒋ 继续组织现场观摩活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拟于6月和9月分别举办面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现场观摩活动。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各类达标创优、经验交流活动,2016年全区要完成创建200个以上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目标。

    ⒌ 开展“送教送法进基层”活动。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业务科(站)室负责人、业务骨干进企业、进工地,面向一线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带头上好安全生产培训课程。继续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巡讲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视频教育。

    ⒍ 深化可视化技术交底活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力量编制适用的可视化技术交底资料范本并向全区发放,重点组织编制班前安全活动教育视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和项目部深入实施可视化技术交底制度,真正把企业对项目、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做细做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