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字〔2004〕1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外经贸局:
现将建设部、商务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令第1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