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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总结的公示

2016-12-08 22:30:02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印发〈2016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构社会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办发〔2016〕39号),现对我厅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总结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8日

附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总结

    2016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两学一做”贯穿于工作全程,在自治区绩效办的指导下,以绩效推动业务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落实绩效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工作亮点突出,部分任务提前超额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厅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职能重点,统筹推进,重点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城市工作开启新篇章;二是县域城镇化建设迈出新步伐;三是民生工程建设取得新成效;四是提升城市功能建设取得新进展;五是建筑产业现代化步入新进程;六是房地产去库存稳市场作出新贡献。截至2016年11月30日,我厅已完成169项职能指标关键步骤中的101项,其余68项需待年底统计数据和相关检查确认;13项专项考评指标二级指标中的8项,其余5项需年底进行数据统计;41项共性指标三级指标中的28项,其余13项需年底进行数据统计。余下的工作任务预计可在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工作亮点

    2016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强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加强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大力发展建设经济,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城市工作开启新篇章。2016年7月29日,我区召开全区城市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广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两个文件提出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大行动、六项试点、九大工程”,实施“163”行动计划,建设具有广西特色的现代化宜居城市,构建了新常态下城市工作的创新体系,搭建了推进广西城市工作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的召开,是我区城市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制定了今后城市发展的指南,吹响了我区城市发展的新号角。

    (二)县域城镇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大县城战略全面实施,20个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全面启动,百镇建设示范工程扎实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起步,中渡镇、莲花镇、南康镇、贺街镇四镇入选全国首批特色小镇,特色小镇将成为推动我区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新引擎。乡村规划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南宁、永福、田阳等地“四所合一”乡村建设规划经验做法在全区逐步推广,乡村风貌管控取得实质性突破。72个村庄新入选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稳步推进,探索了历史文脉传承新模式。

    (三)民生工程建设取得新成效。截至2016年10月底,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16.41万套,基本建成8.86万套,提前2个月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新开工16万套、基本建成7.1万套目标任务;新增分配入住7.94万套,解决了约24万城镇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在国内率先启动了2600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试点工作,有效促进了农民工等新市民在城市安居乐业。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159378户,竣工129233户,分别占国家14.42万户任务的111%和89.6%。其中,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52123户任务已开工70129户、竣工62985户,开工率达134.5%、竣工率达120.8%,提前完成改造任务。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突破90%。全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顺利,“十三五”期规划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450个,其中2016年计划开工首批项目313个,截至2016年11月底已开工158个,今年底前将实现全部项目开工。

    (四)提升城市功能建设取得新进展。南宁市大力推进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截至2016年10月底,启动建设项目191项,完工项目74项,完工面积22.7平方公里,在建区域面积13.8平方公里,累计完成投资约78.7亿元,海绵城市初现雏形。各市地下管线普查及地下管线信息平台建设有序推进。截至11月底,全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开工10项,累计建成35.35公里。南宁市入选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佛子岭路、长虹路管廊已建成,目前已有管线入廊,佛子岭路管廊成为我区首条正式投入使用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南宁市地铁1号线全线开通试运行,我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现“零”的突破。桂林市 “城市双修”试点启动,正阳东西巷和靖江王府片区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成效突显,城市风貌特色进一步提升。

    (五)建筑产业现代化步入新进程。建筑业加快发展,2016年前三季度,全区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111.66亿元,同比增长11.7%,增速在全国排名第9位;建筑业增加值794.13亿元,同比增长7.7%;建筑业实现税收132.45亿元,同比增长10.6%。出台推进广西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宁、柳州、贺州3 市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和基地项目建设启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成功起步。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区住宅用户平均满意度达到75.9%;房建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全区共有120项工程获得“广西优质工程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大批重点民生工程推进顺利。

    (六)房地产去库存稳市场作出新贡献。全区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房地产投资、销售和价格三大指标保持增长。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区房地产完成投资1930.36亿元,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2000亿元的96.5%,同比增长19.9%;全区房地产业实现税收246.25亿元,同比增长10.4%。全区商品房销售面积为2994.6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4%;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5782.01万平方米,比2015年12月底减少840.99万平方米,消化周期为15.7个月。全区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5.03万户,同比增长45.38%,约占1-10月全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的19.98%。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进一步释放,全区农民工等新市民首次购房13.67万套,面积1509.6万平方米,约占1—10月全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的46.7%。我区房地产市场将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趋势。

    三、主要措施和预期成效

    (一)全区城市工作会议顺利召开,开创全区城市工作新局面。

    一是我厅积极筹备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牵头起草全区城市工作会议两个主文件和5个配套文件。为确保全区城市工作会议顺利召开,我厅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牵头起草了两个会议主文件和《广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广西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承载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广西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广西关于创建特色小镇的实施方案》和《广西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配套文件。以上文件的出台,为加强我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是落实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全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市、县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中心组会议、座谈会、系列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南宁、桂林、玉林、贺州、百色等市分别召开了全市城市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城市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筹建组织协调机构,制定了《自治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暨“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分工方案,分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和“宜居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制定“宜居城市”建设考评办法,推进“宜居城市”建设。同时,集中启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若干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完善规划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推动新一轮广西城镇体系规划修改工作,新一轮《广西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已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已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际联席会议审查,靖西市城市总体规划已完成相关审查工作,凭祥市、容县、藤县等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有序开展。我区“多规合一”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贺州市作为“多规合一”国家试点正在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办法》,面向全区14个设区市评选督察员,强化规划监督。各地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市政专项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编制。

    二是开展城市设计和城市风貌建设。印发《关于开展加强我区城市特色塑造 推动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通知》,开展城市设计和特色规划编制。大力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北海市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改,南宁、梧州、贺州等城市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实施城市修补与生态修复工程。桂林市开展“城市双修”试点工作,靖江王府片区历史文化旅游休闲街区改造提升项目有序推进。实施园林绿化工程,推动园林绿化和人居环境改善。2016年第八届、第九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分别在玉林市、钦州市成功举办;南宁市积极筹备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灵山县、浦北县、德保县、南丹县申报“国家园林县城”,三江县、永福县申报“广西园林城市”。

    三是加快实施大县城战略。自治区印发了《广西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4亿元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示范县,3个国家级、20个自治区级新型城镇化示范县按照示范要求明确示范任务、落实项目清单,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百镇建设示范工程,按照要求列出工作菜单,实行项目的台账管理,第一、第二批60个镇完成投资10.48亿元,完成投资率为95.37%。开展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制定《广西边境城镇功能提升实施方案》,编制《广西边境城镇带暨乡村体系规划》,着力构筑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县域城乡发展的新格局。利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92亿元实施32个少数民族乡基础项目建设,截至2016年11月底,第一批少数民族乡建设累计到位资金3.54亿元,完成投资3.3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率为85.20%。

    四是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新增融水、阳朔、恭城、巴马、富川等5个县为乡村规划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区试点县达到10个。下达各改革试点县改革任务约150项,覆盖56个乡镇、136个村屯。建立广西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专家库,首批25名行政、研究、规划与建筑类专家入库。加快推进“四所合一”机构改革, 试点县已有共54个乡镇完成“四所合一”机构改革,落实编制585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试点全面推进,阳朔县农村工匠自治管理初具成效;上林县村庄规划编制方式得到推广;阳朔、恭城、上林、田阳等地已基本完成纲要编制。

    五是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经过全面排查,我区违法建设占地面积803.8万平方米,存量违法建设建筑面积2895.5万平米。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区共查处新增违法建设约120.74万平方米、存量违法建设996.2万平方米,占违法建设建筑面积总量的34.4%。加强城乡规划督查,全区1—10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领违反城乡规划的案件立案10652件,结案4792件。

    (三)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全年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印发《推进2016年广西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年度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强化“三督查”,做到月月督查、分析、通报、约谈和曝光,2016年以来在全区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巡查达100多次。加强全区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在建项目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出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文件,加强农民工购房引导。建立健全房源收集的工作机制,搭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创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服务。编制《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三五”规划》,督促各市县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农业发展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棚户区改造自治区级融资平台建设工作,破解资金筹措难题。

    二是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2016年自治区下达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7万户(其中脱贫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5.2万户),计划投资25.5亿元,解决约70万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截至2016年11月23日,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15.13万户,竣工11.48万户,分别占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17万户的89.0%和67.5%;累计完成投资57.92亿元。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开工率为130.8%、竣工率为109%。

    (四)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2016年,我厅以完善和提升城乡市政基础设施为重点,以重大项目为抓手,着力推动新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市政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2016年1—10月,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646.32亿元,同比增长12.1%,项目建设促投资、稳增长的作用明显增强,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

    一是加强海绵城市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自治区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全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我厅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海绵城市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内容,并提出了保障措施。组织编制了《广西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督促各市做好汛期的各项防范和应对工作,抓好区内地下管线普查及地下管廊建设前期工作试点。

    二是全力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黑臭水体整治。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开展竞争性评选,确定了“十三五”第一批开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313个乡镇和项目。制定了《2016年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编排了首批313个项目的分期开工计划。先后出台相关文件,为项目建设的用地及资金提供政策保障。组织召开“十三五”全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座谈会,并于10月份及11月份开展两次了全区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各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地加强立项、选址、环评、选址等项目前期工作,一批项目已顺利按期或提前实现开工。恭城、陆川、凤山、钟山县、凭祥等县(市)全力抓好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县建设,横县市民中心、凤山县乡镇污水处理PPP或EPC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加强垃圾处理,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桂林2016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已获得批复,增加了20个试点小区。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桂林市列入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范围。南宁市青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完善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试点取得初步效果。加强全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下达补助资金2000万元。全区14个设区市制定了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各地已基本完成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的制定。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区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714座。编制《广西城镇环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加快推进全区城镇环卫保洁工作。加强黑臭水体整治。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编制了《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南宁、柳州、桂林、防城港、钦州、贵港、贺州、崇左、百色等市已开展城市黑臭水体实质性治理工作。

    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区累计建成城镇(城市及县城,下同)污水处理设施116座,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394.6万吨;累计已建成污水管网7817公里,其中2016年1—10月份已建设污水管网约65公里,处理生活污水10.55亿吨,削减COD12.91万吨。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137座,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约34万吨;建设配套污水管网约800公里。全区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共85座,已建成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为18548吨/日,实际处理垃圾量为14598吨/日,2016年1—10月累计处理生活垃圾约437.7万吨。各市累计消除黑臭水体6.31公里,建设截污管网21.5公里,整治污水直排口213个。

    三是进一步完善市政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提高全区燃气普及率,督促各市县加快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加强居民住宅和城市管网配套设施的建设,推进“县县通”下游市场的发展。督促各地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建设全区燃气监测预警系统,加快推进“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区14个设区市共建设燃气市政管网3822.53公里;33个县(市)共建设燃气市政管网948.78公里。已建成加气站35个,在建19个。南宁、贵港等6市实现长输管线供气,柳州等8个城市实现市政管网供气。逐步扩大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创建范围。印发《广西“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继2015年完成柳州市、梧州市、北流市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创建后,推进玉林市、来宾市、鹿寨县等3个市、县的创建工作。

    四是扎实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自治区印发《广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41项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召开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南宁、柳州和北流市列为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正在积极推进有关工作。

    (五)狠抓监管,稳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一是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建筑钢结构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确定南宁、柳州、贺州为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推动试点示范建设,支持指导广西建工集团等企业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柳州市莲花城片区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已开工,广西铁路投资集团联合区外企业计划在我区建立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生产基地,目前已完成科研阶段工作。组织开展9项装配式建筑相关的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真部署工作,明确目标和量化指标,对各地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召开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冲刺动员会。加强监督指导,开展上半年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对涉嫌存在“三包一靠”违法行为的51个工程、58家责任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并进行指导。认真开展巡查,2016年1—9月,我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累计检查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24036个,累计下发监督执法检查整改单1006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221份,实施信用惩戒119起,共查处了“三包一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25起。

    三是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和服务。督促各市进行清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推行多形式履约保证制度,要求取消的保证金已全部完成清退工作,截至2016年10月底,已返还金额19996.32万元。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印发2016年版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开展工程招投标行为专项检查,抽查14个设区市及所辖27个县(市)的80家招标代理机构、194个招标代理项目。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库已录入企业5209家,新入库项目6076个,发放各类人员诚信卡96618张。开展广西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使用培训、建筑市场监管基础业务培训,加大建筑业企业服务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房建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进力度,目前,全区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房建市政项目累计达1686个,已有5个设区市实现了电子化招投标常态化。推动工程总承包建筑模式发展,我区成为全国第二批7个工程总承包试点省区之一。目前,我区各地采用工程总承包试点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已超过100个。

    四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基础制度建设,严格实施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开展层级监督检查,完成了4次全区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或专项检查,累计检查在建工程项目402个,下发整改或停工建议书379份,对82家施工、监理企业予以暂停承揽业务、对140名注册执业人员予以暂停执业的处理。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开发广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对区内外5000多家施工企业进行实时动态的红、黄、绿三色评价。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突出重大危险源和县域工程监管,依法从严落实责任追究。

    五是加强勘察设计。开展我区首批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加强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勘察设计及中小学教学用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全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做好地震应急工作。落实CEPA协议推动桂港交流合作取得良好开端。做好广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区首届BIM技术建筑应用职工技能大赛。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一是推进建筑节能。《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颁布实施,全区建筑节能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2016年9月底,全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100%,施工阶段平均保持在98%以上,共计完成新建建筑面积约4067.5万平方米,折合节能量约达72万吨标准煤;全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共计62万平方米;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约1398.85万平方米,折合节能量约达7.5万吨标准煤。

    二是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编制完成《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全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出台地方绿色建筑标准。目前已完成11个绿色建筑项目方案评审,完成新建绿色建筑面积102.41万平方米。

    三是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快推进全区墙材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编制《广西墙材革新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墙材革新发展方向。起草《实施新型墙材质量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目前,我区新型墙体材料累计年生产能力超过60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生产能力的75%;2016年全区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将达到265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量的67%,可节省能源约164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约39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7万吨。

    (七)深入开展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是全面推动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印发《广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行动全面启动;组织实施520个乡镇片区处理中心建设和1000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截至目前,全区片区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已完成选址455个,完成征地449个,完成设计335个;村级垃圾处理中心完成选址980个,完成征地690个,完成设计552个。完善由“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就地就近处理”三个层面构成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组建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专家组,编印《广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参考案例》和《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工作指导手册》,指导各地科学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二是“清洁家园”“道路硬化”活动巩固提升,“基础便民”活动有序启动。组织开展农村改厕改厨工作试点,重点研究农村厕所基线调查成果,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完成工作指南、实施方案及试点方案等起草。组织6个试点县开展农村厕所厨房改造试点入户调查。全区屯内道路硬化示范项目已开工1331个,占项目总任务1400个的95.07%;已完工864个,完工率为61.71%,预计屯内道路硬化项目将按期完成。2015年评选表彰了第一批560个“绿色村屯”,下达奖励资金5.60亿元,2016年计划评选500个“绿色村屯”,1000个“绿色村屯”创建工作基本完成。

    三是不断提高乡土特色示范建设水平。组织编制了《广西乡土特色建设实用参考图集》,赠送各地指导乡土建设。印发了《广西乡土特色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550个示范村建设范围,重点打造约50条乡土特色示范带。2015年度第一批60个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推进顺利,已完成投资1.955亿元,占总投资2.29亿元的85.47%,年内将全面完成。加快推进南宁市武鸣区、鹿寨县、阳朔县、田阳县及钟山县的5条新型墙体材料试点生产线建设,已全部投产并运行良好。组织开展2016年度广西特色名镇名村验收工作。

    四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有序实施。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广西传统村落(暨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评选工作,有218个村落入选第二批广西传统村落名录,有72个村落入选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组织编制《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推进村落保护规划编制,落实传统村落规划编制补助经费1.84亿元,目前累计安排约330个自治区级以上传统村落规划补助经费,已有约200个村形成规划成果,有90个村落完成规划评审,有55个村落完成规划审批并公布实施。全区有89个中国传统村落获得中央补助资金共计2.67亿元;自治区利用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89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补助资金共计1.78亿元。有50个传统村落列入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名单,获得补助资金共计7500万元。桂林市加大传统民居和历史环境要素的修缮力度,取得良好成效;灵川县有效地保护江头村古建筑群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经验做法得到肯定。南宁市江南区、横县、平乐县、灵川县、浦北县等地整合资金投入,示范村平均投入超过800万元。

    (八)扎实推进房地产去库存,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一是多措并举,去库存稳市场。将全年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出台了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购房和做好房地产去库存新政策;召开全区落实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政策工作座谈会等会议;对全区重点城市房地产去库存政策落实情况、房地产市场进行督查,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各市主动作为,及时采取措施保持市场平稳。全区14个设区市均已出台房地产去库存实施细则。南宁、柳州、北海、防城港、玉林、百色、河池等市先后举办房地产博览会;南宁市开发启用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促进交易信息透明公开;来宾市将易地扶贫工作与房地产去库存相结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人口从农村向城镇转移。

    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助力房地产去库存。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推动建立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调剂机制,积极与商业银行研究拓宽住房公积金融资渠道,推进房地产去库存。截至2016年10月末,全区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1196.38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9.31亿元,同比增长26.32%;个贷率达80.65%,同比提高10.69个百分点。2016年1—10月全区共使用住房公积金370.14亿元,同比增长33.08%,其中,住房公积金提取194.91亿元,同比增加45.78亿元,同比增长30.69%;共为5.61万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5.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7%和3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