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根据你厅《关于印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3号)要求,现将我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送你厅,请审阅。
联系人:陈海涛,联系电话:2260069。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桂发〔2016〕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有关精神,根据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桂依法行政办发〔2016〕3号)的具体要求,我厅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依法治理环境取得了明显改善。现将我厅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高标准全面部署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意见》(桂发〔2016〕18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桂建法〔2016〕7号),并于2016年6月份召开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高标准全面部署了2016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的各项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实施方案》,我厅及时制定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桂建法〔2016〕14号),针对涉及本部门的22项法治政府建设指标明确了责任处室(单位)和任务完成时限,做到有分工、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确保年度和“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一是在完善优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实现敞开式服务及评审监督,大力推进阳光审批。在企业资质评审过程中,邀请企业代表参加评审会旁听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到会监督,做到阳光评审、公正透明。二是实现政务服务窗口通用服务。我厅政务服务窗口改为不分专业的通用窗口,所有窗口均实现“一专多能”,解决窗口排队“冷热不均”的问题。
⒉ 实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稳步推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是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两单融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在2015年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将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对应,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以“一表两单”的形式实现“两单融合”。经梳理后,明确我厅权力事项231项(其中: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143项,行政检查25项,行政奖励6项,行政确认9项,其他行政权力28项),明确与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1969项,已于2016年12月9日正式对外公开公布。二是开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对经确认厅本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已实行随机抽查的事项共45项,为本厅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100%。部分抽查事项已按要求建成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建立了检查结果公开机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⒈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立法,发挥法制引领作用。2016年9月份,《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我厅积极配合自治区法制办完成《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各项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结合《若干意见》确定的“5年内消除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新目标,协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重新启动《广西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自治区层面立法工作;同时,配合自治区法制办做好《广西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地方立法事宜,按照《工作意见》有关精神,推动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等重点城市在违法建设查处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并就“违法建设快速处置”问题向自治区人大环资委提出2017年度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建议,也就《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纳入2017年立法项目初步与自治区人大环资委达成共识。11月份,结合行业管理实际,我厅向自治区法制办正式报送了《广西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的立法计划,健全和完善了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规规章体系。在参与立法论证、征求意见工作方面,年内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法制办等部门做好《广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土地整治办法》等10余部立法项目的专家论证工作和《广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广西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等35部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工作。
⒉ 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审批设定依据的清理工作,为新形势下的改革工作扫除障碍。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行政审批设定依据清理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厅对《广西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广西燃气管理条例》等9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广西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通过清理行政审批设定依据条款,消除了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规层面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障碍。
⒊ 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置审查和备案管理。2016年,我厅法制处对业务处室(单位)起草的《广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信息库办事流程方便企业经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等22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并及时报送自治区法制办备案,做到了合法性审查率100%、厅务会集体审议率100%、报送备案率100%。目前依托“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力争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纳入信息化管理轨道。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
⒈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机制,提升决策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准。明确了各处室(单位)在制定重大决策过程中的职责分工,细化了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2016年2月份,收集、汇总各处室(单位)年度拟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分别对各部门提交的《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三五”规划》《广西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墙体材料革新“十三五”发展规划》《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广西建筑产业现代化与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重大行政决策提出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并提交厅务会集体审议;同时,要求厅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到重大决策的审查中,由顾问单位出具专业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⒉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⒈ 完善省级城市管理机构设置,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建设。编制完成了本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的机构设置方案,并正式上报自治区编制办,率先理顺自治区级城市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厅发〔2016〕22号)要求,全面落实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推动我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实现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体制构建目标。
⒉ 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公信力。2016年5月份,结合已公布的权力清单事项,制定了执法公示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份提前完成了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的统一公开工作,增强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⒊ 开展稽查执法,强化个案监督。制定和下发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全厅各处室(单位)年度执法重点,建立稽查执法负责人、联络员制度。年内按要求及时处理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转办、督办案件,及时办理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络举报案件和厅办公室转办案件,实现按月报送案件处理情况及按季度报送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我厅通过履行稽查执法职能,极大地维护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法律法规权威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16年,我厅实际受理举报案件168件,主要集中在城乡规划、房地产及建筑市场领域;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共立案11660件,结案5736件,受理举报件7273件,罚没款总额6385.59万元,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66万平方米,拆除313.55万平方米,对320家企业和3332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稽查执法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实现了案件网上跟踪督办和自动生成案件统计分析功能,提高了案件查处的信息化管理。
⒋ 大力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6年6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在我厅召开全国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问题座谈会,探讨违法建设快速查处适用《行政强制法》第44条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10月份,我厅组织召开2016年全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广西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大力推动了我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据统计,2016年全区违法建设查处目标980万平方米,年内共查处存量违法建设1097万平方米,已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10%。11月份,对柳州市、桂林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督查,并赴湖南省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跨地区交叉督查,加大现场督办、督查力度。12月份,与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共同完成了《违法建设快速处置适用法律和实务操作问题研究—以柳州市为例》年度重点研究课题,为我区违法建设查处的执法工作提供理论指引。为发挥信息化技术对违法建设台账的网络化管理作用,我厅已完成“违法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
⒌ 开展案卷评查,实现系统内行政执法标准化。2016年9月份,我厅对桂林、梧州、北海、钦州、河池等市开展了201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市政等10多个部门200多个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进行了逐个抽查,有效发挥了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作用。同时协调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自治区法制办等有关领导和同志参与到案卷评查工作,提出大量宝贵执法建议。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对各市行政执法体制和各类型案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了解剖分析,提出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自治区法制办。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⒈ 完善行政复议机制建设,依法化解行政争议。2016年我厅作为复议机关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78件,我厅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有6件。我厅作为复议机关已办结行政复议案件61件,其中,维持18件,撤销16件,责令履行法定职责2件,驳回1件,确认违法2件,其他终止和撤回复议申请22件,案件纠错率较往年有所提升,维持比例有所下降。为规范复议制度和复议流程,我厅修改完善了本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工作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归档查阅管理规定》等制度,逐步实现行政复议“准司法化”进程。年内重点处理了桂林市居民不服桂林市规划局、城市管理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共计50件,这些案件具有时间跨度大、矛盾尖锐、涉及面广、后续涉诉问题频发等特点,给审理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厅精准定位行政复议功能,发挥行政复议机关层级监督作用,3次促成桂林市人民政府召开上述涉案部门的案件现场协调会,并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领导亲临案件协调会进行指导,控制了案件的增量,消化了案件的存量,从执法体制的根源上彻底化解了桂林市系列复议案件的行政争议。我厅处理桂林市系列行政复议案件的做法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肯定,并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发展改革司完成了相关经验材料的编写工作,材料作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
⒉ 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年内我厅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共17件,案件量较去年增长30%,其中因作出维持决定而列为共同被告的有13件。根据《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我厅积极组织行政应诉的答辩、出庭应诉等工作,并按照“谁分管、谁出庭”的原则,加大力度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6年度厅领导出庭应诉的案件有7件,占案件总数的40%以上,做到机关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建议的落实工作,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建议工作规则》(桂建法〔2016〕18号),通过落实司法建议,提高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前瞻性能力。
⒊ 严格履行信访答复的合法性审查,依法科学分类处理信访投诉举报工作。年内我厅法制处共对厅信访办提交的20余件信访答复件(含复查、复核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针对目前大量行政机关面临的因无法理清信访与投诉举报边界而引发的行政不作为法律风险等问题,继续加强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力度,通过实施“大信访”的原则,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着力规范信访程序,切实维护信访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七)统筹有序开展普法教育,认真做好“七五”普法开局工作。
⒈ 统筹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普法制度化、常态化。根据自治区依法治桂办《2016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本厅实际,制定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桂建法〔2016〕9号)和《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七五”普法规划(2016—2020年)》(桂建法〔2016〕17号),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确普法责任处室(单位)、普法任务内容和完成时限,将普法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⒉ 结合全国城市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新形势,围绕重点普法内容提升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律思维和意识。2016年2月份,我厅组织参加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召开的省级稽查执法工作研讨培训会,学习了解年度执法体制改革新动向。5月份,分批组织赴广州、青岛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组织的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汲取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及稽查执法工作最新动向。6月份,依托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举办了由自治区法制办领导主讲的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全面提升系统内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思维。9月份,组织14个设区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赴北京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举办的全国第一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培训班,全面领会改革的工作的实质。同月,组织厅机关干部赴四川大学开展“新型城镇化城市管理专题研修班及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题研修班。10月份,作为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之一,我厅派员参加全区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11月份,我厅举办全区城市工作专题培训班,邀请了自治区法制办领导向全区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作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专题培训,树立领导干部将依法行政意识服务于各项体制改革目标的理念。12月份,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我厅抓住厅领导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在厅务会上组织了贯彻落实《宪法》精神的专题学习。同时,2016年度还重点强化了普法信息报送工作,年内共计报送28条高质量的普法信息,刊登率达100%,其中25条信息刊登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主页,3条信息刊登在广西法治日报。
⒊ 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普法宣传,突出普法的针对性。2016年6月份,依托“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厅领导亲临施工现场为广大一线施工人员现场讲授《安全生产法》知识,并同时开展年度全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法》典型案例巡讲活动,强化了各方主体责任。7月份,召开《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宣贯会,会议要求各县、乡要灵活开展本辖区内的宣传贯彻活动。9月份,《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正式颁布,我厅全面做好该条例的各项宣传贯彻活动。同时,年内加强了对厅属有关单位的普法工作指导力度,其中,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成立规划市政设计院,该院重点承担和负责全体企业职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广西城市建设学校在上、下半年均开展了面向3500名学生和建筑领域专业人员的《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⒋ 重点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工作,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2016年7月份,为发挥我区执法部门对本部门执法人员管理的灵活性、主动性、积极性,我厅制定并下发《201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属地化培训、考试管理工作。9月份,组织本厅机关干部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考试,考试通过率为100%。11月份,组织厅机关、厅属单位开展普法考试,普法教材实现人手一册,参考率、通过率均达100%。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不统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形势严峻。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我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城市只有少数,各地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也呈现五花八门的局面,机构性质主要包括政府工作部门(独立体)、政府工作部门挂牌部门(联合体)及隶属政府机构下属部门(从属体)等多种机构设置形式。其中,市、区一级的执法机构由于无法正确厘清职责,造成执法交叉、重复执法的情形,对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造成了体制障碍。
(二)新的法治环境下,行政执法逐步纳入司法审判的范畴,执法部门行政行为的执法效率受到冲击,执法手段也逐步缺失。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立了立案登记制和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制度,使得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不能片面追求行政效率而忽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否则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在违法建设查处方面表现尤为突出,由于《行政强制法》对履行强制拆除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系统内各执法部门对当事人继续建设的违法建设无法采取快速查处的措施,大量违法建设由于未能及时依法查处而造成后期拆除成本增大、社会矛盾尖锐的问题,给地方城镇化项目的推进造成一定阻碍。
(三)未能正确处理信访与投诉举报的关系,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法律风险增加。从全国范围看,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已成为案件引发的主要诱因,从我区范围来看,城乡规划建设领域因投诉举报行为而引发的复议、诉讼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一些部门未能正确处理行政相对人的投诉举报件。首要原因是未厘清投诉举报与信访的关系,目前大量信访申请书中包含有违法违规案件的线索,部分行政机关认为只要把信访件转信访部门处理就可结案,未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线索进行核实、查办,因此增加了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法律风险。
三、2017年工作打算
我厅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全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结合改革形势,加快立法引领作用。重新启动《广西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立法进程,顺利完成违法建设5年攻坚目标;力争《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于年内审议通过;推动《广西城市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发挥城市管理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填补我区乡村建设管理法律空白。
(二)结合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契机,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工作。建立健全自治区级城市管理机构设置,组建本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保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设机构职能一致性,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业务沟通及工作协调;出台《广西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我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提供理论指引。
(三)严格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5年实施纲要精神,将本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纳入标准化轨道。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完善本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健全重点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改变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思路,通过案件办理规范基层执法行为;继续做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实现5年攻坚目标;结合新形势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