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7年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厅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
(一)全额拨款行政编制单位2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
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
单位基本职能: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进行行业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和审查,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等。
各厅属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以下工作: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政策措施、指导并监督实施等。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主要负责承担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要负责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政策法规,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墙体材料改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和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是两所负责培养建设行业高、中级管理和技术人才的院校。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为住房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继续教育、资格注册等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承担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机关行政编制106名,参公事业编制5名(广西建设工会),实有在职人员107人(包括广西建设工会5人),离退休人员118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16人)。
(二)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9名,后勤控制数1名,实有人员9人,使用后勤控制数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
(三)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事业编制18名,后勤控制数1名,实有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8人,使用后勤控制数聘用人员1人,聘用人员2人,合计25人。
(四)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事业编制30名,实有在职人员29人,离退休人员19名。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事业编制13名,实有在职人员11人,借用、聘用人员各1人,退休人员2人。
(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4名(含后勤控制数),实有在职人员14人。
(七)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事业编制380名(含后勤控制数),2017年全日制高职生可达15000人、函授生4500人,教职工实有在职人员343人,离退休人员143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41人),外聘人员235人,临时工28人。
(八)广西城市建设学校事业编制164名(含后勤控制数),非实名编制50名,实有在职人员88人,非实名编人员45人,后勤控制数聘用人员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3人。聘用60人,学校目前在校生为5316人。
(九)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事业编制10名,现有职工39人,其中:在职人员9人,退休人员2人,聘用人员28人。
(十)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事业编制15名,实有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2人,聘用人员23人。
(十一)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管理全区共有机构104个,人员约380人。其中:自治区级建安劳保费管理单位1个,人员配置18人;市级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14个,人员75人(每个机构配置5-8人);县级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89个,人员287人(每个机构配置3-5人)。
第二部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总收入预算74,879.54万元,同比增加6,757.05万元,增长9.92%。其中:
1.一般预算拨款34,279.56万元,同比增加4,320.58万元,增长14.42%,其中: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2,645.03万元,同比减少320.97万元,下降2.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增加334.0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减少655.06万元。
2.政府性基金拨款(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400万元,同比减少171.46万元,下降30%。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墙材革新工作的不断推进,通过大力的宣传取得了一定成效,人们已逐步接受新型墙材,并广泛使用新型墙材,因此墙改基金核退数额逐年增加,墙改基金收入相应减少;二是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大,各市县房地产项目和公建项目投资建设逐步减少,墙改基金收入相应减少。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资金36,649.23万元,同比增加2,552万元,增长7.48%。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15,590.35万元,同比增加1,128.16万元,增长7.8%;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21,058.88万元,主要为广西建筑安装劳动保险办公室的劳保费收入,同比增加1,423.84万元,增长7.25%。
4.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713万元,同比增加310.68万元,增长12.93%。主要为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门面租金收入、承包费收入、非强制性培训费收入、捐赠收入增加及广西城市建设学校二级建造师培训收入增加,按照财政规定,不需要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
5.上年结余收入安排837.75万元,主要是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安排837.75万元用于弥补资金预算不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总支出预算74,879.54万元,同比增加6,757.05万元,增长9.92%。其中:基本支出9,931.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26%,同比增加1,491.99万元,增长17.68%;项目支出64,948.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74%,同比增加5,265.06万元,增长8.82%。
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七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0.09%。
(2)教育支出42,311.7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56.51%,同比增加5,025.34万元,增长13.48%。主要原因:中央和自治区增加教育投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5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0.56%,同比增加367.55万元,增长667.79%。原因:由于计提基数等变动,2017年预算新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322.0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0.43%,同比增加51.14万元,增长18.88%。主要原因:每年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0,875.8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41.23%,同比增加1,381.98万元,增长4.6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13.3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68.62万元。主要原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经费734.63万元,同比增加334.63万元,主要为2017年朝阳路59号干部周转房进行加固、装饰等增加334.63万元。
(6)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0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0.53%,同比减少171.46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安排的自治区本级墙改基金支出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477.23万元,同比增加102.5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0.64%,增长27.35%。主要原因:每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9,931.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26%,同比增加1,491.99万元,增长17.68%,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890.7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6.53%,同比增加762.12万元,增长18.46%。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标准、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有所提高。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113.1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5.49%,同比增加582.72万元,增长16.51%。主要原因:2017年预算增加伙食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补贴等费用。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27.5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1.24%,同比增加147.15万元,增长18.85%。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量有所提高。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4,948.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74%,同比增加5,265.06万元,增长8.82%。
二、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支出34,27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9.03万元,项目支出26,060.53万元。
按科目分类,其中:
(一)“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0万元。
(二)“2050205”高等教育科目支出23.50万,其中:项目支出23.50万元。
(三)“2050302”中专教育科目支出4,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8.32万元,项目支出2,824.68万元。
(四)“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支出19,65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9.51万元,项目支出16,659.05万元。
(五)“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9万元。
(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18万元。
(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0万元。
(八)“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70万元。
(九)“2120101”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1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1.85万元,项目支出270万元。
(十)“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10.1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10.10万元。
(十一)“2120103”机关服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0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23万元,项目支出734.63万。
(十二)“2120105”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支出75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78万元,项目支出394万元。
(十三)“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支出39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46万元,项目支出200.06万元。
(十四)“2120108”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支出5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0万元。
(十五)“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14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43万元。
(十六)“2120110”职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支出1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0万元。
(十七)“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77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61万元,项目支出1,582.33万元。
(十八)“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0万元。
(十九)“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支出2,60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3万元,项目支出2,499.18万元。
(二十)“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5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27万元。
三、2017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全口径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71.0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13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9.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75.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126.5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49.3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0.48万元,增加25.65%。其中:公务接待费25.02万元,减少3.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30万元,增加33.8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5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计划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出国、出访10人次,出访地点、事由等情况待定。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25.02万元,同比减少3.34万元,下降11.78%。主要用于接待区内外到我厅及所属预算单位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下降原因: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予接待。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72.30万元,同比增加33.82万元,上升87.89%。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72.30万元,同比增加33.82万元,增加87.89%,增加原因:根据公车改革的精神,2016年编制预算时,行政及参公单位没有编制公车运行维护费,后调剂调拨10辆公务车,2016年追加预算金额35.28万元。而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按10辆车定编数及每辆车的新预算标准计算日常维护费,总计72.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安排33.82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四、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机关行政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64.3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35.03万元,增长28.45%。主要用于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及所属10个厅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共16,771.4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4,534.6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76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160.79万元。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13,464.15万元,其中:货物类集中采购2,790.69万元,工程类集中采购10,241.26万元,服务类集中采购432.2万元;分散采购3,307.29万元,其中:货物类分散采购2,092.84万元,工程类分散采购89万元,服务类分散采购1,125.45万元。
六、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我厅2016年有6个单位参加车改,有5个单位尚未车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核定我厅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4辆,实有23辆公务用车,其中:厅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8辆,实有公务用车8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核定公务车编制11辆,实有公务用车4辆;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核定公务车编制5辆,实有公务用车2辆;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公务用车2辆;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公务用车3辆;广西建安劳保办本级编内公务用车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公务用车2辆。
七、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有14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自治区绩效办文件的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项目金额35,624.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65.85万元,其中:
(一)厅本级有1个绩效考核项目,即:机关运行费用,项目经费预算2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0万元。
(二)厅属单位有13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
1、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有9个绩效考核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4,12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资金10,614.33万元,主要有:
(1)新校区建设项目,项目经费预算8,965.45万元,全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
(2)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5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623万元;
(3)助学金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387.75万元,其中:纳入财政专户资金安排105万元,未纳财政专户资金安排44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837.75万元;
(4)新校区智能化校园建设项目,项目经费预算596.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302.88万元;
(5)培训班成本支出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571.54万元,主要用纳入财政专户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资金安排;
(6)专业课程建设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350万元,主要用纳入财政专户资金安排;
(7)中央现代职业教育提升工程高职生均拨款奖补资金项目,项目经费预算323万元,全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
(8)职业区域教育合作工程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00万元,全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
(9)2017年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建设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00万元,全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
2、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有2个绩效考核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47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资金1,221.52万元,主要有:
(1)培训项目经费,项目经费预算706.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5.22万元;
(2)考试项目,项目经费预算76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6.30万元。
3、广西建安劳保办有2个绩效考核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9,800万元,资金性质均为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主要有:
(1)建安劳保费调剂资金,项目预算14800万元。
(2)拨付全区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业务经费,项目预算500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3日
全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