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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7〕21号)

2017-04-21 15:54:58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管〔2017〕2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目前我区已全面进入汛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7〕43号)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汛期是高温、多雨、大风、雷电等极端天气频繁发生的阶段,易引发建筑施工坍塌、中暑、雷击、触电以及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逐级落实到具体人员,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防死守,提前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施工、监理企业,务必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深基坑、土方(隧道、盾构)开挖工程和高切坡。要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基坑排水和安全支护措施,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严格实施基坑变形监测。对靠近城乡居住密集区、中小学校等重点区域的深基坑、土方(隧道、盾构)开挖工程和高切坡工程要高度关注,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消除。严禁在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或随意堆放材料,防止因滑坡造成伤亡事故。

    (二)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基础周边不得堆积杂物,并落实好排水措施;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的避雷设施必须完善,防止雷击事故发生;认真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附墙设施和脚手架的拉结设施,保证附着和拉结的有效性。大风暴雨后,起重机械和脚手架要重新核实垂直度,超出规范允许范围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三)高处作业管理。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遇大风、雷雨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处作业。

    (四)施工用电。要严格按标准规范配置现场和临时建筑内用电设施,对绝缘老化的线缆和接头部位要认真处理,保持绝缘措施可靠,室外的线路要进行防水处理,对用电设施接地电阻进行全面检测排查。遇大风、大雨、雷雨天气要及时切断电源。

    (五)工地围挡。工地围挡内外侧严禁堆积土和砂石料等重物。对砌体围墙要制定施工方案,要严格落实技术措施,确保围墙坚固、稳定,对出现倾斜、裂纹等现象的围墙,要及时采取措施。特别是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挡要进行重点检查。

    (六)其他设施。要加强对工人临时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搭设设施结构的安全检查,对于搭设在高边坡下的工棚、存在安全隐患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杜绝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坍塌事故发生。对现场板报、广告牌等,要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倒塌伤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应急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行政负责人带班制度,保障信息通畅,及时掌握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状况。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