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字[2004]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公布200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函[2003]658号)精神,现将2003年我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003年我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59人(名单见附件1)。
二、注册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规定,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执业。申请注册的人员,经我厅初审后,建设部注册。
三、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2)。统一报
(二)申请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2张由申请人贴在注册申请表上,另外1张背面写清姓名后上交。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按要求贴在指定位置。
(四)请各市于2004年4月10日前,将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及本市行政区内(含各县)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情况(见附件3)报我厅房地产管理处。
附件:
l、2003年广西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
3、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