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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区勘察设计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设〔2017〕19号)

2017-08-01 17:52:4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设〔2017〕1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全区勘察设计建筑市场暨建筑节能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7〕29号)安排,2017年5月15日至5月26日,我厅组织6个检查组,对全区14个设区市及30个县(市、区)开展了2017年上半年全区勘察设计建筑市场暨建筑节能层级监督检查。现将勘察设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共随机抽查了108个勘察设计项目,其中公共建筑50个、商品住宅工程39个、保障性安居工程17个、其他工程2个。检查组通过采取听汇报、查阅图纸资料等方式,对勘察、设计单位及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共发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整改建议书》104份,涉及勘察单位54家、设计单位85家。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有所提高,勘察、设计和审图质量总体可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建设工程勘察现场工作质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等的监督力度。同时,采取了多项措施从技术层面提升勘察设计水平,逐步提高建筑品质和建造水准。如北海市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检查纳入季度综合执法大检查范围,截至2017年5月底已完成了第一季度的检查;梧州市于2017年4月份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柳州市2017年以来已开展了一次涉及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

    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仍有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存在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工地现场勘察设计资料不齐全,部分勘察资料真实性存疑;部分项目勘察设计资料不满足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甚至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一些勘察设计质量通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个别施工图审查机构没有很好地履行质量把关监督职责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勘察方面

    ⒈ 部分勘察负责人未到场接受检查,对勘察报告图表、现场及试验室资料未验收和签字。

    ⒉ 部分项目勘察现场管理不严,岩芯摆放不规范,岩芯照片普遍显示缺岩芯标签、标示牌,无工程名称、日期等,对钻孔岩芯样未能及时拍照、编辑整理;个别项目现场编录钻探回次进尺过大,资料真实性存疑。

    ⒊ 勘察报告图件不够清晰、部分栏目漏填;勘察报告的复核、审核不够仔细、全面,个别出现严重错漏现象;验槽记录、钎探记录等勘察成果未及时归档;个别项目工程勘察工作量存疑。

    ⒋ 部分项目未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报告,所提交的勘察报告未加盖审图机构专业章,缺少审查意见反馈单。有的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勘察报告是未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版本。

    ⒌ 部分项目未提供原始现场编录记录或记录不规范,室内试验检验不全面。个别勘察报告内容不完整,如缺少场地地质构造、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章节或内容。

    ⒍ 部分项目岩石地基承载力建议值未按规定方法确定,地基均匀性评价未针对单体建筑的基础形式进行,抗震设防烈度结论有误。

    ⒎ 个别项目未取地下水及土进行水、土腐蚀性试验;对岩溶裂隙水的量测不够准确,未评价地下水对桩基础施工及周边环境的影响;未进行相关验算评价临边地基的稳定性;波速测试未盖计量认证(MA)章,未注明仪器名称、试验日期等,个别项目涉嫌伪造虚假检测报告。

    ⒏ 部分项目剖面图未标注±0.00标高线及基坑地面高程线,不利于设计、施工方使用。

    (二)建筑设计方面

    ⒈ 部分项目现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全,缺总平面布置图;部分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未明确本工程设计采用的坐标系和高程系;个别项目总平面图未标示消防车登高外部作业场地。

    ⒉ 部分项目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理解贯彻不够,在疏散楼梯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面、消防车道转弯半径设计上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部分项目高层住宅单元间相邻户窗间间距、疏散口门外台阶和踏步净距设置未达到防火要求。

    ⒊ 部分项目节能设计错漏较多,蓝图未能正确反映计算书结果,蓝图中有关节能设计的内容不符;材料热工性能取值违反规范;建筑节能计算书没有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平面和建筑外门窗详细信息;倒置式屋面保温层设计厚度未按计算厚度增加25%;住宅东、西向外窗未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住宅外窗的窗地比不满足规范要求;住宅不满足日照要求。

    ⒋ 部分项目对于有无障碍要求的部位、楼地面高差设计值大于15mm的部位或高层住宅候梯厅、公共走道未进行无障碍设计;公共建筑、住宅出入口、大堂、通道等公共空间地面砖未注明为防滑、耐磨地板砖。

    ⒌ 部分总平面图机动车停车位距离建筑距离不满足要求;机动车库出入口未设置减速安全设施。

    ⒍ 部分项目高层建筑外墙饰面为贴砖,但未采取防止面砖脱落的措施;铝合金推拉门、推拉窗未注明应设置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外窗未注明应设置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防护栏杆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⒎ 部分项目住宅外墙无防水措施,卫生间墙面、顶棚无防潮做法、卫生间门口无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⒏ 部分设计人员工作不够细致,对规范的一般性条文不够重视,导致设计文件存在不足,虽未违反强制性条文,但对设计文件的质量仍有较大影响。

    (三)结构设计方面

    ⒈ 不少项目设计人员未能到场,现场未能提供计算书或提供的计算书不齐全。审查过程中,施工图审查的变更或后续的各种变更未能及时提供。

    ⒉ 个别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未由盖章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部分项目的结构总说明不够完善。

    ⒊ 部分项目未计算地基变形,基础验算缺漏局部抗浮计算、小筏板冲切验算;对挡土墙的构造做法不够重视;基础沉降计算未能对全部基础进行计算,并将沉降值反映在平面图上;嵌固层的地下室顶板及桩承台的配筋小于规范最小配筋率要求。

    ⒋ 个别竖向构件不连续的高层建筑未进行抗震验算,未采取相应加强措施;个别项目抗震参数输入不合理,计算结果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部分项目对非结构构件抗震措施理解不到位。

    ⒌ 多个项目出现了二级框架的角柱、框架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比<4、楼梯平台梁形成的短柱未按规范要求全高加密箍筋;对框架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4的,未复核其剪跨比。

    ⒍ 个别项目平面不规则结构薄弱部位结构布置不合理;框架梁按一般梁编号,其锚固及构造措施不满足规范要求;特殊房间的设计荷载考虑不周全、个别设计参数输入不规范。

    ⒎ 部分项目楼梯计算书不符合要求,楼梯未加入模型共同计算。

    ⒏ 部分项目对屋面斜板挑板大样、挑檐大样等不够重视,存在钢筋锚固或楼板承载的隐患。

    ⒐ 个别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规定应进行超限审查的项目未进行审查。

    (四)施工图审查方面

    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把关不严,在关键技术环节存在漏审现象,导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仍然存在违反有关规范、规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三、处理意见

    针对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整改建议书》,要求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各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和专家复核结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一)挂牌督办。对涉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拒不整改以及存在较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且未完成整改的10个项目、11家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进行挂牌督办。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我厅报送查处情况,我厅将对查处情况另行通报。已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地区,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相关查处工作。

    (二)责令整改。对截至本通报印发之日仍未提交整改报告的3家单位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责令继续整改;暂停上述勘察、设计单位在广西参加房建市政工程相应勘察或设计的投标及承揽业务资格30日,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执行。上述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合格的,由我厅另行发文恢复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逾期仍未整改合格的将加重处理。

    (三)通报批评。对虽然已完成整改但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2条以上强制性条文规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无法进行整改(项目已实施完毕)的8家勘察、设计单位,为达到教育目的,现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各地不得依据本通报对上述单位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从本次检查及处理中吸取教训:一是要加大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工程勘察单位现场工作的监管,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等环节的质量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及时予以曝光、予以处理。逐步实现依法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的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机制。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科学、高效、长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同时要认真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制,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完善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我区工程勘察设计总体水平。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审查技术要点开展审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杜绝错审、漏审、违规简化审查程序等现象的发生。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制定技术人员中长期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及时传达学习新出台的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切实增强技术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我区工程勘察设计总体水平。

附件:⒈ 挂牌督办项目一览表   19发文正式稿附件.doc

      ⒉ 责令整改单位一览表

      ⒊ 通报批评单位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