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政务〔2017〕2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施工企业、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16〕80号)精神,我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为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经研究决定:
一、由我厅颁发的有效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7年7月31日止。
二、我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延期注册办法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