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2018〕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次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查的通知》(桂建质〔2017〕60号)要求,我厅于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3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2017年第二次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了网上检查和现场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检查是运用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对检测机构上传的数据和报告进行检查。现场飞行检查是在不通知检测机构检查时间的情况下,通过检测机构上传的地基基础现场检测定位信息导航至工地现场进行检查。
网上检查阶段(从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3日),我厅组织了18位专家集中开展网上检查工作。检查范围覆盖了全区14个设区市(含辖区)共272家检测机构(含异地试验室)。检查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市政道路(含桥梁)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和“两工地”起重设备检测共八大项。
现场飞行检查阶段,从(2017年11月22日至12月4日),我厅派出检查组抽查了南宁、柳州、梧州、防城港、钦州、玉林和崇左共7个设区市及所辖4个县的47个地基基础现场检测工地,涉及31家地基基础检测机构,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了31份整改建议书。
从总体检查情况看,在我区开展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均已纳入监管系统进行有效管理。检测机构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对工程质量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出具检测报告,并上传至监管系统。现场抽查的大部分地基基础现场检测项目均能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监管系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网上检查方面。
⒈ 见证取样检测部分。一是检测报告更改不符合程序;二是检测报告模版未及时更新;三是自动采集检测项目无曲线或只有部分曲线;四是自动采集检测项目曲线日期滞后于检测报告日期或数据采集时间与报告中的检测日期不一致;五是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符合规程要求;六是砂石检测报告结论与检测结果不相符,标准使用有误;七是防水材料拉伸试验拉力值未按标准进行修约,检测编号混乱;八是检测依据的标准已作废,不是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
⒉ 地基基础检测部分。一是试验现场照片未按要求上传或上传不全、有误;二是未上传检测方案及会签页,上传方案与实际工程不符,上传会签页未盖章;三是现场检测数据未及时上传,经常出现补传数据的现象;四是未上传仪器设备编号;五是加载分级及读数间隔不符合规范要求。
⒊ 主体结构检测部分。一是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未上传芯样抗压数据;二是检测数量未达到检测批要求却按检测批下结论或无检测构件总数信息;三是检测报告缺影像证明资料或其他影响结果判定资料;四是仅一名检测人员签署检测报告;五是现场照片显示的回弹测区未标注测区号;六是使用不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七是报告结果与现场照片显示结果不一致;八是未使用全区统一报告模板出具检测报告。
⒋ 室内环境检测部分。存在多份检测报告中显示的室外空气采集数据一致的现象。
⒌ 市政道路(含桥梁)检测部分。道路弯沉报告信息不足,如缺少检测车道、车辆后轴重、试验车牌号和批量等信息。
⒍ 建筑节能检测部分。一是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结果严重偏大或偏小,玻璃光学性能遮阳系数及可见光透射比检测结果严重偏小;二是检测样品状态调节时间或养护时间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三是检测依据使用错误。
(二)现场飞行检查方面。
⒈ 有16个地基基础现场检测项目的检测人员不符合要求,占比34%。主要表现在:一是现场检测人员数量不足;二是现场无持证检测人员在岗;三是提供的上岗证书与实际检测人员不符。
⒉ 有30个地基基础现场检测项目的备查资料不符合要求,占比64%。主要表现在:一是现场未能提供检测方案;二是现场未能提供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或提供的检定证书与使用的仪器设备不相符;三是使用的压力传感器和位移传感器未与静载测试仪配套检定;四是检定证书无仪器设备编号。
⒊ 有22个地基基础现场检测项目的仪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占比47%。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准梁和基准桩的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仍出现基准梁两端固定或两端简支的情况,基准桩打在压重平台主要影响区域范围内;二是位移传感器直接安装在桩身或千斤顶上;三是使用的承压板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千斤顶布置不合理导致出力不均;五是仪器设备无铭牌或编号模糊,无法溯源。
⒋ 有5个地基基础现场检测项目未按规定上传检测信息。主要表现在:一是未按要求上传现场试验照片;二是个别检测机构的上传设备损坏后未及时返修,整个试验过程未上传检测数据。
三、处理决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办法》(桂建质〔2015〕2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此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及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网上检查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发现的常规力学性能试验无采集曲线和数据、采集时间与报告中的检测日期不一致,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的3家检测机构(详见附件1)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限期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确认合格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整改时间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开始计算,逾期不整改的另按相关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二)对地基基础工程现场管理混乱、检测人员不在岗、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的5家检测机构(详见附件2)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被点名批评的检测机构应对照存在问题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存档备查。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被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的地基基础工程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检测机构加强自我约束,落实责任制。
(三)对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的12名检测人员(详见附件3)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检测报告批准权、审核权和检测上岗资格。
(四)上述被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检测人员,在本人所在检测机构完成整改的前提下,由检测机构提出恢复上岗资格的申请,送当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后,分别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区各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机构的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严禁违反相关强制性条文和不按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切实增强本机构检测人员的责任意识。
(二)检测机构应加强现场检测项目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可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检测方案、仪器设备安装、试验过程的把控,实现内部过程监管,保障检测工作质量。
(三)各检测机构应不折不扣开展检测信息化建设工作,尤其是在全区大力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应用工作的关键时期,各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把关,按规定拒绝对无唯一性标识检测样品进行收样检测。同时,检测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安排相应客服团队,指导相关企业人员加强对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的培训操作,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监管系统,在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常态化管理过程中,督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的全面应用,推进我区检测信息化建设工作。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附件:⒈ 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名单(网上检查) 质2附件.doc
⒉ 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名单(现场检查)
⒊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检测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