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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河池市“2 . 8”塔吊倒塌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桂建质[2018] 7 号)

2018-02-13 15:53:0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质[2018] 7 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2月8日,河池市锦逸时代商住楼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倒塌较大事故,导致3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重伤。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涉事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河池市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茂名建筑集团第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西河池方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塔吊拆卸施工专业分包单位为广西兴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8日上午10时24分左右,河池市锦逸时代商住楼工程在塔吊拆卸过程中,因拆卸工人违规操作导致塔吊整体倒塌,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

    二、初步原因分析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现场拆卸工人违规操作,拆卸塔吊时因塔机失稳导致塔机整体倒塌。间接原因是:一是现场拆卸工人无证上岗,未持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的特种作业证件,且与拆卸告知书中的人员不符;二是塔吊拆卸专项方案内容简单,不具备实际操作性;三是项目安全管理缺失,塔吊拆卸专项方案审核流于形式,未对现场拆卸工人证件进行审核,拆卸工人进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四是监理单位失职,总监未对塔吊拆卸专项方案进行审核,方案审批意见由监理员代签,事故发生时监理单位无人在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本次事故发生在春节临近期间,与平果县城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工程“1.26”土方坍塌较大事故仅相隔13天,影响极为恶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排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排查。排查的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安装(拆卸)单位的企业资质,现场作业人员资格,专项施工方案及设备维保等相关资料。各施工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在建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查自纠,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台账应放在项目部备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在建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对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场责令停止使用,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的督促工作。请各市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职责。一是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企业资质,核对现场作业人员资格和安装(拆卸)方案等相关资料,督促安装(拆卸)、维保单位落实责任。二是督促施工单位执行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在工地现场安装检测后使用满一年的,应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三是督促施工单位配备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要做好日常检查,及时反馈各类安全隐患并组织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影像资料归档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安全生产管理和维稳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后安全生产管理和维稳工作。一是督促辖区内各项目管理人员提高警惕,落实好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对各项目春节期间值班计划和留守人员登记工作进行抽查,严密监控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做好维稳工作应急预案。二是督促辖区内各项目执行春节后复工申报制度,复工前需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对现场起重机械设备重新进行维修保养,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台账以及起重机械设备维保资料应放在项目部备查,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复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县域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薄弱环节监管,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