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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4-26 17:44:05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从业人员1341人,其中,在编人员726人,非在编人员615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对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4267家,实缴单位50543家,净增单位482家;新开户职工32.47万人,实缴职工279.82万人,净增职工14.05万人;缴存额377.65亿元,同比增长11.90 %。截至2017年末,累计缴存总额2503.18亿元,同比增长17.77%;累计缴存余额995.93亿元,同比增长13.38%。

    (二)提取: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0.12亿元,同比增长5.89%,占当年缴存额的68.88%,比上年减少3.91个百分点。截至2017年末,累计提取总额1507.25亿元,同比增长20.86%。

    (三)贷款:

    ⒈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全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7万笔、224.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44%和6.3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2.14亿元。

    截至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68万笔、1280.44亿元,贷款余额879.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8%、21.30%和21.0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28%,比上年增加5.57个百分点。

    ⒉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0.11亿元。截至2017年末,累计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2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未购买国债,兑付、转让、收回国债为零。截至2017年末,累计国债余额为零,同上年无变化。

    (五)融资: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融资7.5亿元,归还1.5亿元。截至2017年末,累计融资总额9亿元,融资余额7.5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7年末,全区住房公积金存款152.65亿元。其中,活期19.9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6.87亿元,1年以上定期34.0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1.7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截至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28%,比上年增加5.5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0.31亿元,同比增长10.27%。其中,存款利息4.51亿元,委托贷款利息25.79亿元,国债利息为零,其他106.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4.8亿元,同比增长10.7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11亿元,归集手续费2170.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7亿元,其他1989.7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5.52亿元,同比增长9.83%;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9亿元,提取管理费用2.81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2亿元。

    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86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5亿元。

    截至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7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34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支出2.67亿元,同比增长3.63%。其中,人员经费9586.15万元,公用经费2055.02万元,专项经费1.5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7年末,全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753万元,逾期率为0.65‰。

    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19亿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截至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66亿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3.2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0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为零。

    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为零,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截至2017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1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比率为零,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零。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全区住房公积金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96%、5.29%和11.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83%,国有企业占14.35%,城镇集体企业占1.76%,外商投资企业占1.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8%,其他占2.2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02%,国有企业占25.49%,城镇集体企业占1.56%,外商投资企业占3.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5%,其他占2.25%;中、低收入群体占98.51%,高收入群体占1.4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49%,国有企业占20.83%,城镇集体企业占1.28%,外商投资企业占6.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0%,其他占3.94%;中、低收入群体占99.59%,高收入群体占0.41%。

    (二)提取业务:2017年全区共有91.5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60.1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2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7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43%,租赁住房占3.21%,其他占3.9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7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8%,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91%,其他占1.7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7.7%,高收入群体占2.3%。

    (三)贷款业务:

    ⒈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房828.3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47%,比上年同期减少0.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7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02%,90-144(含)平方米占70.12%,144平方米以上占9.87%。购买新房占82.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5.3%),购买存量商品房占16.4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8%,其他占0.24%。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9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9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3.1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85%,30岁-40岁(含)占41.84%,40岁-50岁(含)占21.41%,50岁以上占5.9%;首次申请贷款占88.9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07%;中、低收入群体占96.91%,高收入群体占3.09%。

    ⒉ 异地贷款: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发放异地贷款4829笔、15.25亿元。截至2017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8.84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6.24亿元。

    ⒊ 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36笔、2.01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7.6万平方米,贴息额261.7万元。截至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75笔、4.31亿元,累计贴息1006.02万元。

    ⒋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末,全区共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3个,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2.26亿元,建筑面积21.33万平方米,可解决199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4.68%,比上年减少6.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年内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情况。

    ⒈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于2017年5月2日联合印发《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要求各地充分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较长的城市,可适当放宽政策,支持住房消费;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可适当调整贷款条件、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和利率,实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贷款需求。

    ⒉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于2017年5月22日联合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桂建金管〔2017〕14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⒊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8月1日印发《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8号),要求各地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定期评估和专项评估机制,并及时报备风险评估报告,加大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力度,把新闻发布、信息公开、舆论引导、突发事件报告等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⒋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于2017年8月25日联合印发《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桂建发〔2017〕9号),允许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在居住地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⒌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9月21日印发《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浙江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改革情况调研报告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23号),要求各地进一步梳理公积金贷款流程,实现职工办理贷款业务时贷款受理、抵押合同签订、借款合同预签等手续一次办结;加快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开通多种服务渠道,做到面谈面签业务网上预审“最多跑一次”,力争非面谈面签业务“最好不要跑”。

    (二)年内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⒈ 2017年6-8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政府采购,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检查的方式,对全区15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开展现场监督。审计组对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缴存使用、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监督检查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此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对各中心2016年度业务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全面、客观地评价各中心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

    ⒉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9月13日印发了《关于核查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22号),要求各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积金监管司《关于核查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的通知》(建金综函〔2017〕104号)要求,对涉案人员名单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缴存、提取情况,复核相关材料。

    ⒊ 2017年11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派出5个督查组对全区15个中心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推进情况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等进行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各中心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业务办理凭证以及整改材料,实地查看了业务管理和服务开展等情况,并就发现的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三)年内改进服务情况。

    ⒈ 2017年全区15个中心全部通过自治区统一的12329短信平台开通短信服务业务。截至2017年底,短信平台共发送信息793.4万条,为缴存职工掌握住房公积金情况、及时跟进公积金业务办理进度、准确掌握最新公积金政策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⒉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11月16日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26号),部署开展全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评价和验收工作。截至2017年底,贵港、河池、区直中心已基本建成综合服务平台,南宁、防城港、钦州、贵港、河池中心全部开通《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中的8种服务服务渠道;贺州、来宾、区直中心开通7种服务渠道,北海、崇左中心开通5种服务渠道。2017年全区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共为缴存职工提供服务2629万次,推进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清册变更、汇缴补缴等单位业务,以及租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离退休提取等个人业务网上办理。

    ⒊ 2017年全区15个中心已全部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并上线运行,与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了无障碍转移接续。截至2017底,已有超过1.15万名职工受惠,全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累计转出住房公积金5228笔、资金1.42亿元;累计转入住房公积金6315笔、资金1.71亿元。

    ⒋ 2017年全区已通过“双贯标”验收的防城港、钦州、贵港、贺州、河池、区直6个中心和已上线试运行的玉林、百色、崇左等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实现实时结算,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时到账,大大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

    (四)年内信息化建设情况。

    ⒈ 2017年3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贵港市召开全区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现场会,组织与会代表学习了贵港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和“双贯标”工作经验,现场观摩了贵港中心综合服务管理系统、绩效管理系统等,互相交流了推进“双贯标”工作的心得体会。各地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1号)要求,加快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截至2017年底,防城港、钦州、贺州、区直4个中心已通过“双贯标”验收;玉林、百色、崇左中心已上线试运行。

    ⒉ 2017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各有关中心集中申请征信接入和征信测试,协调和督促建设单位按计划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数据报送系统开发工作,建立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各方建设进展情况,确保相关系统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截至2017年底,区直分中心已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验收,正式上线报送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数据;防城港、贵港中心正在进行数据测试,将根据测试情况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

    ⒊ 2017年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贯标检查验收备选专家培训工作的函》(建金信函〔2017〕151号)的要求,派出贵港、河池中心信息化建设骨干力量,积极参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双贯标”验收工作,对云南省4个中心、贵州省9个中心开展“双贯标”验收工作。

    (五)年内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2017年,全区有5个中心获得“文明单位”(行业、窗口)称号,其中,1个获得国家级称号、1个获得省部级称号、3个获得地市级称号;1个中心获得“青年文明号”(省部级)称号;2个中心获得“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地市级)称号。共有22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其中,国家级1个,省部级6个,地市级15个。此外,全区15个中心共获得其他荣誉14项,其中,省部级荣誉7项,地市级荣誉7项。

 

    附件:各中心(分中心)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南宁中心支行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各中心(分中心)情况表

单位:万人、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中心名称

缴存

提取

个人贷款

试点项目贷款

国债余额

资金

运用率

(%)

增值收益

实缴

人数

缴存总额

缴存余额

期末个人

提取总额

发放总额

贷款余额

个贷率(%)

逾期率(‰)

发放总额

贷款余额

逾期率(‰)

增值

收益

增值

收益率

(%)

南宁

58.23

4,940,054.75

2,011,347.53

2,928,707.22

2,433,894.56

1,670,243.60

83.04

0.47

11,000.00

0.00

0.00

0.00

83.04

37,864.04

1.99

区直分中心

22.07

3,198,107.81

1,270,110.19

1,927,997.62

1,603,268.73

1,158,799.15

91.24

0.52

0.00

0.00

0.00

0.00

91.24

16,776.26

1.40

柳州

32.16

3,465,824.21

1,142,925.22

2,322,898.99

1,521,642.85

975,868.94

85.38

0.17

10,088.98

0.00

0.00

0.00

85.38

19,560.34

1.77

桂林

27.63

2,806,326.78

1,136,030.73

1,670,296.05

1,784,933.61

1,111,416.28

97.83

0.04

0.00

0.00

0.00

0.00

97.83

16,061.65

1.49

梧州

16.90

1,046,780.07

449,221.87

597,558.20

621,684.65

354,944.11

79.01

0.49

0.00

0.00

0.00

0.00

79.01

5,082.66

1.22

北海

9.29

794,198.28

338,236.42

455,961.86

442,586.52

294,804.15

87.16

1.13

0.00

0.00

0.00

0.00

87.16

5,427.99

1.70

防城港

6.03

530,928.52

184,075.16

346,853.36

218,463.00

149,893.14

81.43

15.41

0.00

0.00

0.00

0.00

81.43

2,448.25

1.40

钦州

12.71

864,812.35

390,179.24

474,633.11

478,363.87

371,076.38

95.10

0.31

0.00

0.00

0.00

0.00

95.10

7,036.53

1.90

贵港

13.64

928,560.47

399,951.40

528,609.07

484,598.10

344,316.16

86.09

0.03

0.00

0.00

0.00

0.00

86.09

5,570.64

1.45

玉林

22.54

1,495,141.63

699,327.28

795,814.35

840,111.25

651,269.96

93.13

0.13

0.00

0.00

0.00

0.00

93.13

10,568.44

1.58

百色

16.67

1,511,439.73

586,242.97

925,196.76

689,823.86

533,368.69

90.98

1.87

1,500.00

0.00

0.00

0.00

90.98

8,995.57

1.65

贺州

8.68

641,424.84

311,147.79

330,277.05

386,709.01

256,142.25

82.32

0.05

0.00

0.00

0.00

0.00

82.32

5,764.73

2.03

河池

14.52

1,207,210.31

480,322.81

726,887.50

579,109.36

409,376.71

85.23

0.04

0.00

0.00

0.00

0.00

85.23

6,844.17

1.51

来宾

9.20

860,201.31

284,891.31

575,310.00

350,360.68

239,890.59

84.20

0.31

0.00

0.00

0.00

0.00

84.20

4,134.56

1.52

崇左

9.54

740,787.55

275,332.32

465,455.23

368,850.50

270,972.00

98.42

0.15

0.00

0.00

0.00

0.00

98.42

3,014.27

1.19

合计

279.82

25,031,798.61

9,959,342.24

15,072,456.37

12,804,400.55

8,792,382.11

88.28

0.65

22,588.98

0.00

0.00

0.00

88.28

155,150.10

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