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便函〔2018〕39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7〕15号),现就组织申报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除应满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7〕15号)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较好的产业基础,且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示范基地分为集成应用和部品部件生产两大类型,申报集成应用类的企业应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研发和应用人员,完成2项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的省部级科研项目或5个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支持拥有国家、自治区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申报;申报部品部件生产类的企业应已建成投产,有1条及以上自动化生产线,并取得相关生产手续。各申报企业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二)申报示范项目。申报的项目应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以及其他装配式建造方式为重点,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基本特征,采用的技术体系成熟可靠、部品部件符合相关标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应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中A级装配式建筑以上要求,鼓励采用支撑体与填充体相分离的SI技术体系。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除应提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7〕15号)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示范基地。
⒈ 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企业概况、申报示范基地的目的及必要性、企业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工程实践情况、优势分析、保障措施等;
⒉ 企业科技成果鉴定、专利等相关证书,企业管理制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等资料。
(二)申报示范项目。
⒈ 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参建单位情况、工程概况、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部品部件应用情况、保障措施等;
⒉ 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文件,包括技术策划报告、技术配置表、经济评估材料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⒈ 集成应用类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具有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建筑设计、装配式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管理、项目代建等相关能力的企业集团,或具有较强技术力量、科研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企业等;部品部件生产类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的预制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整体厨卫、室内装修等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备制造企业。
⒉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技术研发、设计、施工、装修、部品部件生产等单位联合申报。示范项目可在方案设计阶段申报,也可在初步设计等阶段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我厅。
四、其他事项
(一)我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认定。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采取随时申报、分批评审、分批公布的形式进行。
(二)各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有关示范管理办法规定,积极组织开展示范申报工作。
(三)相关申报资料可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xzjt.gov.cn)下载。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和电子版请报送我厅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0室,
联系人:谭旭升,
联系电话:0771-2260365(兼传真),
邮箱:gxzjtzpb@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