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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26号)

2018-05-11 17:11:2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村镇〔2018〕26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强调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落实农房建设“五个基本”管理、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等方面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我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农房是广大农民安居之所,农房建设尤其是农村危房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更是百年大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作为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强化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力度,深入分析当地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把好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关,严防事故发生,并确保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不发生农房倒塌或危及人身安全的严重破坏。

    二、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7〕311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9号)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房等级评定、农户身份认定、村级评议公示、各级审核审批、与农户签订建房协议、实施危房改造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为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的力争在2019年基本完成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全面实现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脱贫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三、切实履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巡查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检查结果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具体措施,落实农房建设“五个基本”管理,全面实行农房建设具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五个基本”。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指导和帮助农户开展竣工验收,对符合规划、质量合格的农房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质量安全。

    四、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指导和服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承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要组织力量,建立完善农房建设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编制农房设计通用图集、质量安全技术手册、建筑工匠教材等。要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重点是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与勘察设计单位的深度合作,推动设计单位对农房规划建设全过程跟踪服务。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巡回指导服务,对农村建房户相对集中、户数较多的,可将技术人员派驻到村、到点,实行包干负责,指导改造并负责质量监管;对建房户相对分散的,可采取划分责任片区,分片区派技术人员包干负责的方式,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巡回指导,确保农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聘请有相关资质的质量监管员参与农房建设工作,专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要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房建设知识宣传教育,通过事故警示汲取教训,增强农村群众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水平,避免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要张贴我厅印发的《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单》(宣传海报),免费向农户发放《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单》(明白卡),向农民宣传讲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桂建发﹝2018﹞3号),宣传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在内的所有农房建设,通过选址安全、选用合格建筑材料、选择合格工匠施工、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