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锋等8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缮北海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厅协办。经我厅商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支持力度。一是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2015年,我厅会同文化厅,将北海市珠海路—沙脊街—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成功申报为全国首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2016年至今,我厅指导各市开展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全区普查新增历史文化街区22条,历史建筑282幢,其中北海市普查出历史文化街区5条,历史建筑53幢,数量居全区前列。二是将北海市历史文化街区列入全国“十三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扶持。2016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要求,我厅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北海市历史文化街区列入全国“十三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扶持,主要用于历史文化街区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传统建筑房屋的修缮等。
二、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参照危旧房改政策予以补助的建议。按照现行棚户区改造政策,北海市珠海路—沙脊街—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如要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棚户区改造补助,其相关项目须纳入全区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551号)要求,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但其中符合棚户区条件的居民住房拆迁改造,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二)关于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建筑修缮予以适当的补助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的《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和《实施方案》中规定:“农村危房改造中要保护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并以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除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以维修加固方式改造农村危房的补助标准,在每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均有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了危房改造户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拥有当地农村居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属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无房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提供);户主或家庭成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中的任一种类型;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多儿子家庭中,有儿子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必须带有一个儿子),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或无房户”。从以上要求看,北海市中心城区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内,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因而不能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畴进行维修加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指导和支持北海市珠海路—沙脊街—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中符合棚户区条件的居民住房拆迁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如北海市珠海路—沙脊街—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项目拟纳入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我厅将进一步做好对北海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组织地方相关部门对北海市珠海路-沙脊街-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项目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确定修缮项目是否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改造工程是否符合棚户区改造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如项目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可由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其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向我厅进行申报。项目获得批准后,自治区财政将对项目予以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不足部分还可以向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推荐落实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贷款。此外,我厅建议北海市可将街区整体列入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做好可行性研究,申请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资金进行修缮加固保护;也可通过市场化开发利用的形式进行保护。
(二)继续支持北海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一是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指导北海市按照 “十三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申报专项资金。二是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项目所需资金量大、地方政府投入有限等特点,继续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大对其保护修缮力度。三是指导北海市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相关条例的起草和保护利用宣传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