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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质〔2018〕38号)

2018-10-22 16:44:2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第三季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桂建质〔201830号)要求,为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我厅于201888-9日开展了2018年第三季度轨道交通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组共抽查了4个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分别为南宁市2号线东延土建4工区、3号线01标机电2工区、4号线01标土建3工区、5号线028工区,总造价约28.62亿元,涉及4家施工企业和4家监理企业。每一个工程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均在现场召开反馈会,讲评质量安全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检查组对4个工程均发出了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

从检查的情况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能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但少数施工和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现象,在建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共对3个混凝土构件进行了实体强度抽测,其中2个合格、1个经验证性检测合格;对10个混凝土构件进行了钢筋保护层抽测,合格率为50%

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详见附件1

二、整改情况

对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已建议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向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各责任单位整改态度积极,均在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完成了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应指导和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认真对照本次检查结果,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对不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导致类似质量安全隐患反复出现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予以严惩。

(二)南宁市城乡建设委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管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各项质量安全培训和争先创优工作。要加强对广西区外企业开展重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工作,尤其是要重点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24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等文件。

(三)在质量方面,南宁地铁2号线东延线、4号线、5号线均已进入土建施工高峰阶段,应加强土建项目实体工程质量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混凝土裂缝和渗漏水质量缺陷等质量控制工作;南宁地铁3号线已进入装修和机电安装阶段,要加大对机电设备、装饰装修材料的监督抽查、抽测工作。

(四)在安全方面,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工作,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37号令)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等文件宣贯工作,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要指导南宁地铁3号线建设相关各方做好土建施工与机电安装、铺轨等不同施工工序交叉作业的协调管理工作,涉及到施工作业面交接的,还需督促交接单位做好交接前实体质量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和场地交接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物资使用以及盾构、起重设备作业的监督管理;深刻汲取以往发生的在建地铁工程安全事故教训,加强对现场施工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督抽查。

附件: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1019

 


附件

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土建4工区

(一)质量方面:有不明试块丢弃在顶板3轴附近;底板、中板侧墙防水基面平整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卷材锚钉处无防水补强措施;14-16轴中板、17-19轴底板钢板止水带及钢边橡胶止水带接头搭接长度不足,未焊接或未满焊,错口、断开、扭曲变形,搭接部位未固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对具体止水带结构做法不明确;8-10轴顶板上反梁、Y型叉口预埋梁箍筋未满布,与混凝土支撑交叉位置的多肢箍筋缺内肢箍筋;后浇带顶板钢筋与侧墙锚固部位纵横向主筋被氧焊烧断,钢筋数量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侧墙钢筋刺穿防水卷材,纵向分布筋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标养室温控箱未标定,标养室内湿度为83%,不符合养护条件要求,试块出入库记录到720日,标养室内有大量试块无入库记录;85日中板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编号:GJT08807)在检测系统中未录入样品的代表结构部位、强度、厂家等信息;钢边橡胶止水带、预铺防水卷材等材料进场复检报告检测项目不全,不符合防水设计图及GB/T18173.2-2014GB/T23457-2009等标准的要求。

(二)安全方面:顶板作业面无人员上下通道;盾构井负一层临边栏杆部分踢脚板缺失,盾构井处安全通道临边局部缺失;钢筋加工厂砂轮切割机夹紧装置缺失,钢筋调直机调直段无防护措施;基坑周边部分电缆拖地、泡水,接地不规范;部分围檩连接焊接不密实;盘扣式钢管支架报审单无规格、进场数量等信息,进场检测报告无规格、代表批量、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无型式检验报告,部分钢管支架材料进场复检报告检测项目不全,缺钢管壁厚、规格、镀锌层厚、竖杆抗压、顶托抗压、横竖斜杆节点抗压等项目未检测;顶托工字钢梁偏心受压,采用方木替代工字钢、17-19轴脚手架使用顶托替代底托使用。

(三)起重机械方面:龙门吊的大车行走限位、起重量限制器、夹轨器、设备铭牌均缺失;龙门吊扫轨板焊接不规范,行走轮围挡不严密;电缆卷线器未在末端3~4圈处设置限位器;龙门吊现场未贴有机械标识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证件资料、使用登记等资料;安装前设备验收、基础验收资料缺失;安装完成后安拆单位自检验收资料缺失;四方联合验收资料不全,只有签字盖章,无验收内容说明;日常检查资料、维护保养资料缺失;使用登记资料无产权单位、安拆单位负责人签字;操作人员证件资料不全。

二、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01标土建3工区

(一)质量方面:通大区间左右线盾构机注浆压力传感组件、右线刀盘左下土压传感器均失效;通大区间左、右线二次注浆记录、相关施工信息和人员签名不全;通大右线隧道管片多处渗漏水;右线4553点位管片破损修复部位有开裂渗水现象,无该部位管片修复记录;个别管片进场验收无标记,成型管片标识及信息填写不清晰。

(二)安全方面:盾构机后警示、禁令标志缺失;盾尾处积水;运输车辆警示灯不全。

(三)起重机械方面:龙门吊起重量限制器传感器未安装,超载安全保护无效;大车行走限位维护保养不到位(限位有锈蚀、泥巴堆积),无法正常使用;部分安全尺设置位置有误,无法有效触碰行程开关;卷扬机液压制动器维护保养不到位,销轴支撑杆已变形;主吊钩上升限位器设置不当;钢丝绳绳夹未按钢丝绳尺寸配置,大小不一,绳夹方向错误;天车有2处主要受力结构构件有维修焊接情况,未能提供相应的无损检测记录;电缆卷线器未在末端3~4圈处设置限位器。

三、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028工区

(一)质量方面:混凝土标养室自动温控箱未标定,检查时室内温湿度计显示养护温度为16摄氏度,湿度为77%,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能提供秀灵路站铺盖段中立柱桩基成孔记录、桩基验收记录,铺盖段未进行开放前安全检查即已开放交通,沥青铺装层未进行相应的质量检测;铺盖段已开挖超过6米,混凝土盖板轴力ZCL监测点设计图平面与截面图不一致,参建各方未明确该检测点做法;中立柱水平位移LZS、土体深层水平位移TST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监测。

(二)安全方面:基坑北侧弱电线缆未做保护措施,电缆被渣土压盖;钢支撑未及时架设,已在现场进行土方开挖;部分轨道连接处跨接编织铜线缺失。

(三)起重机械方面:起重量限制器未安装;电缆卷线器末端2~3圈处未安装安全限位器;2个电动葫芦中间未安装防碰撞限位器;使用遥控操作的龙门吊未在台车处设置急停开关;龙门吊行走止挡处安全尺未按规范设置。

四、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01标机电2工区

(一)行为方面: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资料无使用清单、发票、月计划,只有一个总计划。

(二)质量方面:滨湖路站右线轨行区道床基底水沟多处崩边,基底挡墙振捣不充分,表面蜂窝麻面现象较多;东滨区间右线YDK15+631~YDK15+700减震垫道床镀锌扁钢与预埋铜端子焊缝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东滨区间减震垫道床检查孔筒身及盖板未按设计要求进行防锈处理,检查孔筒身定位措施效果不佳;未能提供减震垫道床使用的土工布、橡胶密封条、聚氨酯密封胶等材料进场报验材料和进场检测报告;东滨区间右线混凝土道床未按规范要求制作和放置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东滨区间右线道床伸缩缝未采用沥青木板施做并以沥青麻筋封顶,不符合设计要求,少数伸缩缝不顺直。

(三)安全方面:小型空压机使用两芯电缆;隧道内小型门式吊机吊物时载人;作业面未配备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