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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西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建科〔2018〕30号)

2018-11-09 16:24:00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科〔2018〕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科〔2015〕16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广西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科〔2016〕20号)要求,为加快我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完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绿色建材评价咨询专家队伍和社会专业评价机构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科技咨询机构,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的机构。

    (二)组织或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标准编制工作,或从事过相关建材产品的检测、检验或认证工作,机构或法人从事科技咨询、建材技术评估、科技成果评价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

    (三)具有专业化的评价队伍。机构应有评价工作所需要的土木工程、材料与制品、市政与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机电与智能化、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技术经济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以上人员,且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得低于60%,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得低于30%。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一人。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机构必须设有独立的开展绿色建材标识评价的工作部门。应制定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规则,明确评价工作程序。

    (五)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满足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

    (六)机构无科研诚信方面的不良记录。

    (七)从事相关建材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机构。

    二、申请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申请备案表》(详见附件),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绿色建材办公室提交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申报材料应按照申请表、附件、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用A4纸统一胶订简装,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pdf格式电子版),申报单位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二)自治区绿色建材办公室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相关情况。

    (三)自治区绿色建材办公室自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根据申请机构从事科技咨询、建材技术评估、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经历、业绩和现有条件等,从中初步遴选出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确定其评价范围,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评价机构,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文,同意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

    (四)申报时间截至2018年11月30日。材料报送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407室,电子邮箱:20666546@qq.com;联系人:自治区绿色建材办公室韦爱萍;联系电话:0771-2264212。

    附件: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申请备案表  发文正式稿 (31附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