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 2018年8月14日~24日,我站在2018年第二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中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覆盖14个设区市和36个县(区、市),共抽查工程98个,检查塔式起重机81台、施工升降机36台、物料提升机38台。其中,现场起重机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工程有44个,占检查工程总数的44.9%;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塔式起重机 28 台,占塔式起重机检查台数的34.6%;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施工升降机11台,占施工升降机检查台数的30.6 %;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物料提升机18台,占物料提升机检查台数的47.3%。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使用运行、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情况;施工、监理、安装、产权(租赁)等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同时,检查组还对各在建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并就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工程各参建方进行整改。
检查结果显示,我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形势可控。检查中部分项目能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桂建质[201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政府令124号)的要求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管理,但部分项目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运转和安全装置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履职状况不理想,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资料有待完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责履行方面
1.有的项目起重机械设备未进行安装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如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玉林市恒大悦龙台项目,现场检查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均未经安装检测及验收合格但已投入使用。
2.部分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第三方检测过期,未及时进行年度定检,如广东建粤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富川桂北商贸中心项目6#楼及酒店(含连廊),现场检查的3台塔式起重机检测报告均超过有效期。
3.部分项目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无上岗操作证件,或项目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操作证件过期或无效,如广西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罗城凤凰寨龙翔苑(5#、8#、9#楼)项目,现场物料提升机司机无特种人员操作证件。
4.有的项目未编制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未审批通过但现场已安装使用,如泸州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田林县御景龙庭1#、1A#、2#、3#、10#及地下室项目,施工升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未报监理审批通过但现场已经安装使用。
5.部分项目起重机械日常检查、保养不到位,检查记录与现场情况不符,日常及定期检查流于形式。如广西恒宁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大新县冠林大酒店·冠林佳园项目,现场检查的施工升降机除了防坠安全器检测报告外未能提供其它任何资料。
6.有的项目起重机械设备未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使用登记备案但现场已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如广西德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环江城市综合体(3#酒店)项目,现场检查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均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但现场已投入使用。
7.部分项目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要求录入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如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钦州光大·天骄御景3#楼项目,现场检查的塔式起重机未在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录入起重机械信息。
(二)安装、运行方面
部分项目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 安装存在不规范行为。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流于形式,致使机械的使用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具体问题如下:
1.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距离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且无相应的防护措施;塔机附着杆角度与附着方案不符;塔机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失效;变幅小车钢丝绳绳夹数量不够,小车滑轮破损严重;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选择错误,有效长度不足;附墙框与附墙杆连接销轴用焊条替代开口销;标准节内撑杆未有效固定;休息平台设置数量不够;未搭设司机通道;基础积水。
2.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吊笼控制操作台急停开关失效;传动板与吊笼连接销轴开口销用铁线代替;吊笼笼顶维修限位开关失效用铁线捆绑固定;吊笼前安全门机械连锁保护装置失效;楼层上人通道未设置防护门,通道两侧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未安装楼层呼叫装置;无限载人员数量和重量的限载标识;有的项目施工电梯防坠器达到报废年限。
3.物料提升机。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超过30米,安全装置不符合JGJ88-2010规定的安全要求;联动安全装置失效;无专用控制箱;曳引机、配重处无围挡防护;楼层未安装停层防护门;未按《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桂建质[2007]28号)要求安装“一视频两联动”装置。
三、整改情况
对受检工程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已建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对部分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项目,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并将这些项目列入“严管工程”名单,加强日常的检查和动态扣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监管力度,保证本辖区内一年至少组织一次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可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现场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对安全隐患反复出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移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组织本辖区内各相关企业学习国家、地方的起重机械设备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组织相关企业对往年区内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案例进行学习,督促各企业深刻吸取起重机械设备伤亡事故教训。
(三)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督促本辖区内各在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审核安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安装方案及相关资料,监督安装单位及维保单位责任的落实;同时督促施工单位注重配备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要做好日常检查,及时反馈各项缺陷并组织安装单位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影像资料归档工作,保持长效管理。
附件:现场起重机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工程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