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根据自治区人大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60号建议“关于协调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的协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责,经研究,现提供协办意见如下:
2016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236号)等文件精神,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全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涉及拖欠民工工资的,坚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拖欠事实为依据,有效开展纠纷处置工作,我厅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承包分包关系、拖欠主体、拖欠金额和其他拖欠事实的调查、认定、处置等方面给予积极的协助与配合。
在协调处置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农民工欠薪案件中,基层相关部门在具体承办交接案件中可能存在韦树全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的一些工作衔接不到位的现象。下一步,我厅将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正在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职责,在工作中力争做到无缝对接,全面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及农民工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韦树全代表提出的“参照人社部发〔2014〕100号联合发文的方式,以文件形式,处理因违反规定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而引起的欠薪问题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问题”的建议,我厅认为:该建议有一定的建设性,但因国家层面尚未出台规范此类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文件,无上位法作为依据,许多深层次问题在自治区层面尚无法明确,因此,联合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的条件尚未成熟。一旦条件成熟,建议由贵厅牵头,启动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工作,我厅结合部门职责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联系人:焦家门,联系电话:2260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