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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桂建报〔2019〕17号)

2019-02-03 09:47:4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要求,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显著提高。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3号)要求,现将我厅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⒈ 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办事流程,重点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共编制形成“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三张清单,涉及110项依申请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度融合,部分政务服务事项行政审批已初步实现24小时“不打烊”的新型互联网办事模式;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项目投资审批“五个优化”和投资项目“五个简化”要求,推进“354560”改革。

    ⒉ 实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逐一厘清责任清单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以“一表两单”的形式实现“两单融合”;逐项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压缩裁量空间、降低行政成本,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高效规范运行。

    ⒊ 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以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为主线,以督查工作为抓手,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与监测,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提前超额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继续推进“基础便民”专项活动、城乡“厕所革命”和规划设计下乡服务活动,乡土特色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不断深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现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历史性突破,为建筑业发展稳步壮大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⒈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立法,以立法促进发展。《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并于2019年5月1日实施,《广西城市管理执法条例》《广西燃气管理条例》和《广西物业管理条例》均纳入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结合立法规划,分别针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城市管理、物业、燃气、建设工程、建筑节能等领域立法及法规项目实施情况,向自治区人大环资委上报本厅2019年立法、监督、专题调研工作项目建议。积极指导本系统各地各部门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组织立法培训,促进各地各部门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明晰地方立法原则和标准,整体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立法质量。

    ⒉ 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审查和清理工作。2018年度,我厅对2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强化公平竞争性审查;完成对自治区、各市60部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答复工作;完成针对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证明事项及涉及产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10部地方性法规及7部政府规章的集中打包修订工作,两次上报打包修订意见,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发展与立法工作协调稳步推进。

    (三)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⒈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厅本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2018年度我厅重大决策事项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纳入厅党组会或厅务会集体审议议程。

    ⒉ 增强决策公众参与度。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条例(草案)》等8部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等程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推进决策事项民主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⒈ 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行政执法精细化管理。完成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800余项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协助原自治区法制办于2018年6月在我厅成功举办全区深入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现场会,我厅作为先进单位代表在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⒉ 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方位实现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并实现了“权责清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长效机制。2018年12月,自治区司法厅举办全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新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我厅作为全区先进单位,就如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了经验交流发言。

    ⒊ 继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精神,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驾护航。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事项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建设,实现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统一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并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制定《本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我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⒋ 贯彻执行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厅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实行律师坐班制度,增强顾问团队实力。厅法律顾问团队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办理,审核百余份经济合同及办理各类法律咨询服务事项,同时参与厅本级对外签订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审批流程,分类制定统一的合同协议格式范本,把好资金审核关和合同审查关,总体发挥了执业律师在参与行政机关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⒌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深入实施广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广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指南,全面推动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构建城市管理执法法律体系,推进《广西城市管理执法条例》立法工作,制定广西城市管理执法标准,同步推进“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进“721”工作方法,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我厅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厅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根据本厅《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机关负责人出庭频次历年排在区直机关前列。同时,加强对法院、检察院司法建议的落实工作,提高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前瞻能力,积极配合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等活动。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⒈ 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通过案结事了实现定纷止争。2018年度我厅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44件。我厅积极发挥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加大对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实地调查和协调力度,妥善处理了涉及56名业主的贵港市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案、涉及2亿元标的的梧州市工人医院招标投标案,当事人均撤回行政复议,达到了定纷止争的效果。向原自治区法制办推荐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和优秀行政复议决定书,经评定,全区共评出20件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和20件优秀行政复议决定书,我厅各有2件入选。

    ⒉ 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和旁听庭审力度。2018年,厅本级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共25件,根据我厅《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积极组织行政应诉的答辩、出庭等工作,案件胜诉率达95%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5次。通过组织全体执法人员旁听庭审的方式,推进以案释法、现场学法;参与自治区高级法院《违法建设裁判指引》制定,促进自治区高级法院法官与基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把握司法裁判尺度,力争达成共识。

    ⒊ 加强信访答复合法性审查,打好全区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2018年度严格按照我厅《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实施细则》,对我厅办理的信访答复(含复查、复核事项)实施合法性审查。加强和完善分类处理机制,实现厅信访办统一登记,把好“入口关”;明确业务处室信访工作职责,加强信访问题调查核实和处理,把好“定性关”;加强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把好“审核关”,通过把好“三关”,最大程度的防范行政执法不作为的法律风险。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⒈ 通过在本厅门户网站加强宣传,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受众面。动态打造“普法专栏”栏目,采取录制专题片、办案实况记录等多种形式,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普及宣传行业相关法律知识,为宣传、交流普法依法治理经验提供了平台。

    ⒉ 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突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加强宪法学习,举办两期宪法知识讲座,邀请自治区人大法工委领导进行授课;举办2018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规科长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班,邀请原自治区法制办、高级法院行政庭相关专家授课,对法治政府建设、典型执法案例的司法裁判进行深度解读;重点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以适应执法工作实际需要为核心,举办2018年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骨干培训班,重点突出执法必备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精神,促进本系统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定位及原则,于2018年11月29至30日在南宁市举办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方立法业务培训班,通过立法专题培训形式努力实现自治区立法与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有效衔接。

    ⒊ 立足行业焦点、热点,通过编印案例和汇编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实效。通过编印《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典型案例集》,公布近年来本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数量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等类型案件,进一步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组织编撰《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汇编》,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准确执行相关法规、依法实施行业管理、严格行政执法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

    ⒋ 充分建立律师“以案释法”制度,提高普法依法治理专业化水准。根据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贵港市资金监管案、梧州市招标投标及违法施工案、北海市拆迁裁决案等具体案件,充分发挥律师释法明理的作用。坚持贯彻“法治宣传教育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于2018年11月在南宁市七星路128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部现场开展“法律进工地”及“律师以案释法”活动,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地一线从业人员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工地中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八)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⒈ 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清单,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格局。积极同步组织厅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第一责任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⒉ 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检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动性。我厅作为全区首个主动开展行业内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检查的区直机关,于2018年9月、10月期间,通过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南宁等9个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落实国家、自治区法治政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情况进行综合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各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大幅增强本系统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自觉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与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仍有差距。二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发展中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尖锐复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部分地方未能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合法”之间的关系,片面追求行政效率而忽略行政程序,“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仍然存在。三是系统内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性有待加强。由于历史原因,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并不统一,各地各部门的认识还不是很一致,在主动协调、明晰职责权限方面有所欠缺。四是法制队伍人员力量不足。法治政府建设任务量日益增多,部门法制机构“人少事多”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三、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我厅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完成《广西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上报送审工作,同步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燃气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地方性法规项目的立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继续发挥复议机关层级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七五”普法规划要点,重点加强《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宣传和贯彻力度,多措并举开展行业普法依法治理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