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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在民用建筑工程中试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8〕21号)

2018-12-29 17:07:32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发〔2018〕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中马钦州产业园国土市政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推进我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建筑设计队伍,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逐步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复函》(建办市函〔2017〕60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试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8日

 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试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推进我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建筑设计队伍,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逐步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复函》(建办市函〔2017〕60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在民用建筑工程中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培育、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区实际情况相结合,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法治手段加强对建筑师负责制的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积极稳妥地在试点地区民用建筑工程中逐步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工程建设相关主体与建筑师权责关系,最大程度的激发建筑师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用建筑工程建设水平和效益提升。

    (二)主要目标。通过在试点地区组织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研究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方法,引导试点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建筑师负责制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从试行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开始,由建筑师负责统筹协调各专业设计、咨询机构及设备供应商的设计咨询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运营维护、改造、拆除等方面拓展服务内容,探索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建筑师负责制的实施模式、监管方式、管理手段和保障体系。

    二、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基本概念。本指导意见所指建筑师是指以所在的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以担任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为核心的团队。

本指导意见所指建筑师负责制是以所在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以担任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为项目团队核心,依据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对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提供咨询管理服务(至少包含设计咨询服务),最终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交付给建设单位的一种工作模式。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经我厅同意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各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择优向我厅上报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申请开展试点。

    三、试点探索主要工作内容

    (一)服务内容。以所在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按照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提供设计咨询、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工程监理、运营维护、改造、拆除等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内容。其中,至少应包含设计咨询服务内容,所在设计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对于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其他需要相应资质的服务内容,所在设计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工程监理资质,或者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项目设计各专业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等项目团队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鼓励建设单位实施全过程咨询服务委托,但对于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设计企业的建筑师负责制服务内容不得再包括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内容。各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试点项目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具体服务内容。

    (二)委托方式。对依法应当招标的试点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建筑师负责制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单位资质、团队总负责人资格、团队成员资格、服务标准等),评标办法中设置相应评审内容,已具备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条件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前期阶段开展招投标活动。对依法可由业主直接委托的试点项目,鼓励在项目前期阶段即委托明确建筑师负责制单位。委托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师负责制服务内容和要求,各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试点项目探索建筑师负责制服务委托具体方式。

    (三)人员配置。建筑师负责制服务实施的设计单位应明确一名本单位的在职注册建筑师作为项目团队总负责人,该注册建筑师原则上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具备5个及以上与所承接项目规模类似的项目设计业绩。建筑师的权利、责任、义务应在委托合同中单独作为一个章节予以明确。对建筑师负责制服务内容涉及的其他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工程相关方,建设单位应在与其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建筑师参与的管理内容和权利义务。各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探索建筑师负责制人员配置具体要求。

    四、积极稳妥推行试点工作

    (一)鼓励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各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和鼓励辖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试行建筑师负责制,从试点项目和试点单位入手,通过示范引领推进建筑师负责制,鼓励中小型项目优先试行建筑师负责制。我厅将在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广西勘察设计大师等评审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及项目有关人员。各试点地区可参照我厅做法制定有关激励措施。

    (二)探索告知承诺制改革。各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针对试点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的具体措施,在项目施工招投标和施工许可核发阶段积极探索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建设单位可依据设计单位盖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承诺方式豁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先行开展施工招投标工作。试点地区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部门,可在建设单位承诺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并办理备案手续的条件下,豁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依法准予容缺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作出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决定后,应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可依法撤销施工许可。

    (三)完善建筑师负责制责权体系。建筑师负责制工作模式下,项目参与各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设计企业按照所承接的咨询服务内容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建筑师具体的权利、责任、义务在设计企业与其签订的内部协议中依法予以明确,鼓励设计企业在本单位服务内容中赋予建筑师更多的主导权。各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试点项目的责权体系建设,逐步理清试点项目中设计企业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之间的责权关系,并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师负责制保险体系,建立企业、团队与个人保险相互补充机制。

    (四)提升设计单位综合服务能力。各设计企业要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充分开发和利用包括BIM、大数据、互联网等在内的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加快形成全过程管理于一体,技术、经济、管理和组织密切结合,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组织体系。试点项目设计企业要围绕设计团队核心,结合合同明确的建筑师负责制服务内容和要求,打造包含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型团队,并通过总结试点经验,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建筑师负责制服务管理体系及服务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着力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影响。其他地区可不定期向我厅申报试点地区。

    (二)加强人才培养。各设计企业要加快培养建筑师团队中的管理型人才,强化建筑师统筹专业设计能力、综合组织协调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增强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及工程造价等的把控能力,鼓励建筑师参与项目管理培训,增加项目管理实践,全面提升项目管理能力,提高市场对建筑师负责制的认可度。逐步培育一批建筑师负责制骨干企业,提高建筑师负责制的供给质量和能力。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和鼓励设计行业协会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课题研究、业务培训,大力培养专业人才,提升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试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