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19]6号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园博园项目一标段园林艺术馆和清泉阁等有关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发表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钢结构使用格构柱支撑体系计价问题
该工程园林艺术馆和清泉阁造型奇特,结构复杂,钢结构吊装需搭设的格构柱支撑体系可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和合同约定及定额有关规定计算制作、安装、拆除等有关费用,但残值归发包方所有。
二、大型履带式吊车进出场费及行走道路计价问题
该工程园林艺术馆和清泉阁钢结构安装需要大型履带式吊车,若须从邻近省(市)租用,可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按定额有关规定或市场价计算进出场费、安拆费以及为配合大型履带式吊车行走而修建的道路等费用。
三、二次运输计价问题
因场内施工区域狭小,无法满足现场材料堆放、构件拼装等的要求,发包方指定了场外材料堆放地点,并由承包方进行场地平整等工作,二次搬运费可根据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三方确认构配件(或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按定额有关规定或市场价计算。
四、焊缝超声波探伤费用计价问题
若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且钢结构构件相应综合单价中无约定,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一册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附录F的“F.8.1 钢构件需探伤(……焊缝超声波探伤……),按第三册 通用安装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的规定,应按漏项规定计价。
五、钢结构构件运输费用增加问题
该工程园林艺术馆和清泉阁的钢构件及格构柱等运输工程量清单运距为10Km,若施工过程中需从外省构件厂制作运至工地安装,须经发包方和(或)监理方审定,由此增加运输增加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具体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六、铝合金龙骨EPDM胶条等的计价问题
园林艺术馆天幕阳光板龙骨采用铝合金型材,原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及原设计图纸对铝合金型材(龙骨)的品种及规格均有相应描述,但龙骨上EPDM胶条原招标设计图纸仅有标示,无相应规格,且招标清单没有相关描述,属清单漏项,应按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2.1条的约定及定额有关规定计价。铝合金压盖上的EPDM胶条,铝合金压盖上的丁基胶条以及主龙骨与钢支座之间的隔离橡胶垫片参照本条原则计价。
七、不锈钢拉杆系统计价问题
实际施工图纸中主龙骨间不锈钢拉杆系统的连接方式与原招标图纸不符,原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发生变化,因此不锈钢拉杆系统可按设计规定进行调整,但应扣除原投标报价中的相应费用。
八、防坠落系统的计价问题
防坠落系统在原招标清单中没有相应清单项目,在实际施工图纸中有该项工作内容并已由承包商付诸实施,属清单漏项,应按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2.1条的约定及定额有关规定计价。
九、天幕避雷专用铜绞线计价问题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园林艺术馆招投标清单(建筑工程),天幕避雷专用铜绞线没有相应清单项目,若其他清单及合同无相关约定,应属清单缺项,按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2.1条的约定及定额有关规定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