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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初级中学工程竣工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桂造价函[2019]14号)

2019-03-13 09:35:3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造价函[2019]14号

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初级中学工程竣工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协调会上建设各方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泥浆外运计价问题。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均无泥浆运输项目和相关特征描述,若实际发生泥浆外运时,应按合同约定及工程量清单缺项有关规定计价。
    二、超灌混凝土置换出的泥浆运输工程量计价问题。超灌混凝土置换出的泥浆运输工程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1.超灌混凝土置换出的泥浆运输工程量=(超灌混凝土-桩工程量×1.30)÷1.30。
    2.超灌混凝土置换出的泥浆运输工程量套相应的泥浆运输子目计算。
    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进出场及安拆计价问题。
    1.若实际施工中大型机械设备基础、进出场及安拆的工程量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项工程量不一致时,可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2.3.4及经业主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计量。
    2.井架基础、进出场及安拆费用已包含在定额费用中,不另行计算。
    四、教学楼、食堂、宿舍楼外墙脚手架计价问题。若情况属实,可按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计价。
    五、桩基静载检测计价问题。
    1.桩基静载检测配重的堆放场地、进场运输道路的计价问题因缺乏相应资料,建议发、承包双方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桩帽制作、打磨低应变激震点和传感器安装点及拆除费用已包含在检验试验配合费中,不另行计算。
    六、块料楼地面计价问题。该工程楼地面原设计为600mm×600mm防滑地砖,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为600mm×600mm哑光地砖(详见“工程联系单编号2017-101”),应按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0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七、防水钢筋混凝土墙止水螺杆计价问题。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直形墙模板清单项描述中已说明地下室外剪力墙为防水外墙,止水螺杆已包含在定额费用中,不另行计算。凸出墙面止水螺杆截断及截口做防锈处理定额费用中已包含,不另行计算。
    八、增加地面硬化混凝土垫层计价问题。若原土质地面不能满足模板支撑系统的要求,地面硬化可按经业主审定的施工方案及定额有关规定计价。
    九、门窗周边塞缝计价问题。若该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材料信息价中门窗含塞缝费用的,不另行计算;反之按有关规定计算。
    十、抗震钢筋单价调整问题。该工程设计图纸(图号01)及工程联系单(编号2017-102)中已说明使用抗震钢筋,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均为非抗震钢筋,且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是抗震钢筋时,结算时应按抗震钢筋调整相应价格。
    十一、弃土费(或渣土消纳费)计价问题。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1及12.3.1约定,该工程弃土费(或渣土消纳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予另计。
    十二、土方外运车加盖及洒水费用问题。我区现行土(石)方运输定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均未包括运土车加盖和洒水费用,若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土(石)方运输项目的项目特征中无相应描述,实际发生时,可按有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十三、混凝土基层处理计价问题。若设计要求混凝土表面装饰抹灰、镶贴块料需涂刷界面剂或基层毛化处理,经监理方和发包方现场确认,可根据定额有关规定计价;反之,不予计算。
    十四、墙面吸音板木龙骨刷防火涂料计价问题。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GB50222-2001)2.0.5、2.0.8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7.1.4的要求,木龙骨须做防火处理。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均无木龙骨刷防火涂料项目,实际发生时,可按有关规定计价。
    十五、运动场地面花岗岩底面刷养护液计价问题。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6.3.7要求,花岗岩底面及侧面须刷养护液。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均无花岗岩底面、侧面刷养护液项目,实际发生时,可按有关规定计价。
    十六、检查井、跌水井安装清单已包含防坠网安装工作内容,不另行计算。雨水口安装清单不含防坠网安装工作内容,实际发生时,防坠网安装费用可另行计算。
    十七、该工程不同墙体交接处以及楼梯间和人流通道抹灰处挂网计价问题。该问题在墙、柱面工程定额说明中已明确,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墙面钉网部分抹灰子目清单综合单价中人工费已乘系数,则综合单价不得调整;若未包括,可根据定额规则及建施图01及结施图01说明进行调整。
    十八、人工费调整问题。可根据合同条款专用条款12.1及有关人工费调整文件的调整规定进行调整。
    十九、回填剩余土弃置费计价问题。该项目工程合同专用条款3.1及12.3.1约定“土方取土、弃土场、运距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总造价中,结算不再进行调整。”但若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交付的场地标高与招投标的场地标高不一致,外运土方严重超出承包方应承担的范围时,建议发、承包方本着实事求是、合理分担的原则,协商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