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局、通信管理局、安全厅、人防边海防办、档案局、消防总队,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9年4月18日,我厅发文征求各单位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并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再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2019年5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771-5881296、2260138(兼传真)。
电子邮箱:343501513@qq.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 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再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