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19]19号
东兰县粮食局,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科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东兰县粮食局危旧房改造一期工程一号综合楼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协调会上建设各方的意见和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2条约定合同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该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08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实施细则》)。根据《08清单计价规范》和《08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实施细则》强制性条文第3.1.2条及4.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该工程结算的工程量应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