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19〕8号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百日攻坚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政务〔2019〕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全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已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特殊消防设计依法应进行专家评审的工程除外)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审查合格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设计图纸,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即可。采用特殊消防设计依法应进行专家评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其他类型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继续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19〕17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关于印发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全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9〕1号)规定的时限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以及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认真、严格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并承担技术审查责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以及审查意见告知书中应有明确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内容。
三、仍未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地区,应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全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9〕1号)要求,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将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不含人防指挥工程)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后,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涉及的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并联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6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措施的通知(桂建设〔2019〕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