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9〕3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建市政工程业绩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工作,确保信息录入真实、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房建市政工程补录业绩信息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019年7月30日以前,对于在一体化平台发现的虚假补录业绩信息,我厅将一律从一体化平台予以删除,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予以删除,并对涉及企业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对于工程规模或特征指标(如建筑面积、高度、层数、长度、跨度、造价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业绩,我厅将在一体化平台实行标识制度,即标识为“数据有误或存疑”,直至数据修改准确为止。
二、严格规范历史业绩信息补录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已竣工的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应按以下规定在一体化平台的“已竣工历史项目补录”模块中一次性录入项目全部信息:
(一)符合业绩补录要求的工程项目,可由该项目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五方主体的任意一家单位负责补录,但补录单位应在信息补录前与其他四方主体单位以及项目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有关信息确认核实,录入信息时应如实、完整、准确填写项目有关参建各方单位的信息以及项目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等系统设置的所有必填信息,同时在相应栏目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实地照片。
(二)历史业绩补录信息一经系统确认后,该工程其他参建单位不能就同一工程信息进行重复补录,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及时、全面查询本单位历史工程业绩是否已在一体化平台中录入,以及录入的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
(三)信息补录操作方法参见桂建管〔2017〕22号文件和桂建设〔2017〕29号文件。
(四)补录单位完成信息录入并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在一体化平台公示窗口公示10个工作日后,补录项目信息方可进入一体化平台和全国平台。在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端口关闭前,我区不再设定历史信息补录截止时间,但各历史项目有关参建主体单位应尽快完成历史信息补录工作。
对于由企业自行填报且无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补录业绩信息(含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工程),由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并在一体化平台公示窗口公示10个工作日后方可生效。
三、严格规范信息修改程序
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单位应如实、完整和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确需修改相关信息的,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补录的历史业绩信息,或者通过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日常业务活动分阶段采集的项目信息,确实存在信息不全或填写错误的,允许原填报单位在2019年10月31日前申请修改,但仅限修改一次,逾期不再允许修改;如原填报单位录入的错误信息为其他单位的项目信息,而原填报单位不配合提交修改申请的,可由项目其他参建主体单位提交申请;如存在错误信息或重复录入信息等情形的,企业应在2019年10月31日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撤销信息书面报告。申请修改(撤销)信息的流程如下:
⒈ 申请修改(撤销)信息的单位针对需要修改(撤销)的项目信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写明项目名称、修改原因、需要修改(撤销)的内容等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⒉ 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报送我厅。
⒊ 我厅对各地报送的材料按月度汇总,并将企业需要修改(撤销)的工程项目信息在一体化平台公示窗口公示10个工作日,到期无异议后,统一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修改(撤销)。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补录的项目信息以及一体化平台日常业务活动自动采集的项目信息一经公布,不再允许修改。信息填报单位在填报信息前应当认真核对,确保录入业绩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四、严格审核入库项目信息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做好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审核工作,对录入工程项目数据的真实性严格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入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本地区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审核具体部门及责任人员,其中审核责任人员必须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在职在编人员、正式挂职人员或者参公管理人员,否则将关闭当地的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录入入口。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汇总本市(含所辖县、市、区)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审核具体部门及责任人员等相关信息,填写《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审核责任部门及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于2019年7月15日前分别书面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勘察设计管理处。
五、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已录入一体化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的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更正错误的工程项目信息,及时清除录入的虚假信息;对于利用虚假、错误的业绩信息谋取利益的企业,如骗取资质或骗取中标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我厅。
对于填报虚假工程项目信息或填报信息错误较多(含填报的涉及其他单位的虚假或错误信息)的单位,以及不作为或把关不实造成虚假工程项目信息较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我厅将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印送辖区内集中行政审批部门。
(二)此前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录入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刘晓怡;
联系电话:0771-2260138;
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汪广明;
联系电话:0771-2260061;
电子邮箱:gxjstsjc@126.com。
附件: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审核责任部门及人员信息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1日
附件:
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审核责任部门及人员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具体审核部门名称 |
具体职责 |
责任人 |
人员身份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备注 | |
一、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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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审核科室(或部门)1 |
□在职在编 □正式挂职 □参公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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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审核科室(或部门)2 |
□在职在编 □正式挂职 □参公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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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XX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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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审核股室(或部门)1 |
□在职在编 □正式挂职 □参公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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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审核股室(或部门)2 |
□在职在编 □正式挂职 □参公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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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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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XX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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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⒈ 请详细填写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审核涉及的具体部门,如有关工作由集中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的,请获取相关信息一并填写;
⒉ 表中具体负责部门或责任人有调整的,请于调整后10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勘察设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