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9〕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我厅于2019年5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二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建筑节能工作专项调研。本次调研共随机抽查了99个在建项目,根据调研结果,共发出建筑节能工程整改建议书52份、绿色建筑工程整改建议书52份。经企业整改及有关部门复查,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情况
从总体情况来看,本次专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大多数已经得到整改,有关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和单位能够及时通知整改并跟踪落实,大部分项目责任单位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对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和回复。但截至目前,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C-4#、C-5#电子商务综合楼等5个项目涉及的10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仍未报送整改材料,视为拒不整改;南宁万科城北区19#、20#楼等10个项目涉及的17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整改不到位,现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二、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集中行使厅机关行政处罚权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桂建督〔2018〕1号)有关要求,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14个建设项目涉及的27家企业,将由我厅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调研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逐一梳理,跟踪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纳入项目建设程序全过程管理,严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工作,着力提高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加强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传贯彻,定期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岗位培训、技术研讨、现场观摩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技术水平。
附件:⒈ 拒不整改的项目名单 附件.doc
⒉ 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