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厅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体系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重要文件政策解读,加强舆情分析研判,进一步推动政府权力阳光化、透明化运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建立了由分管厅领导主抓,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协调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由办公室梳理、汇总全厅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年度新闻发布计划,督促指导各处室及时更新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重点工作信息动态,让社会各界更好地掌握和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工作进展,自觉接收社会监督。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技术支撑部门,定期维护信息公开平台,更新各项数据资料,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畅通、信息发布及时有效。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发展,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我厅先后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务公开考核与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办〔2012〕26号)等相关规章制度,提出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及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等。2015年11月,我厅印发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信息公开保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完善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内容,进一步促进本厅门户网站建设水平提升。 2016年,我厅开展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思考与建议》课题研究,为下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厅制定并不断完善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八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了各项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名称、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针对目前保留最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按要求更新、调整了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的39项办事指南,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2016年,我厅主动适应新媒体形势发展,在巩固原有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广西城镇建设》《广西建设年鉴》等传统“一网两刊”建设的基础上,拓展新媒体信息公开渠道,设立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广西城镇建设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动态信息,介绍各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现状。不断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体系,完成了厅办公OA系统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系统、厅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与自治区政务中心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互联互通软件的开发应用;建立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监管与决策支持系统、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建筑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系统等业务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公开共享程度和行政服务效能。
二、各级各部门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2016年,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139号)要求,我厅进一步调整完善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了231项权力事项以及与行政权力对应的1969项责任事项。此外,根据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我厅对厅本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结合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于2016年7月在本厅门户网站公布了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1号)精神,我厅于2015年底已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实行随机抽查的事项共45项,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厅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100%。2016年,我厅部分抽查事项已按要求建成了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了检查结果公开机制。各随机抽查事项均已按要求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抽查结果进行了公开或通报。
(三)进一步公开建筑市场监管信息
一是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检查通报及行政处罚案件。2016年我厅共下发59份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均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二是及时公开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情况。在厅门户网站开通了“广西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专栏”,设立了曝光台,对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通过区内各大媒体宣传报道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在厅门户网站设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公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相关政策措施,并设立了投诉举报通道和曝光台。四是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截至2016年底,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百分之百“全覆盖”使用,基础数据库中包含了15785家企业、184093人、6858条项目信息和1025条诚信信息,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中央数据库成功进行数据对接。五是及时公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扣分情况。2016年,全区共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11680条。此外,我厅还组织开发了广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管理系统,已经有近3000家施工企业使用并实施红、黄、绿3色评价,实现了对全区建筑市场的动态有效监管。
(四)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一是在厅门户网站公布了广西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主动提供年度建设计划、基本建成、分配入住、项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要求等信息,并每月主动发布建设进展、分配入住等信息,让社会及时了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二是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宣传力度。2012—2016年,我厅在人民网、广西日报、中国建设报等多个中央和自治区媒体发布住房保障新闻稿件、通讯、专题报道共300多篇;每年7—11月,均在广西日报等媒体显著版面发布全区各市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推进情况。2016年,我厅搭建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设立了相关公众微信号,创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服务,全年实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5.11万户,为稳增长、去库存作出了新贡献。三是督促各地主动公开保障房分配入住情况。我厅要求各市、县对保障性住房分配采取“三审两公示”制度,据统计,全区14个设区市和109个县级行政单位均按要求开展了住房保障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五)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
我厅及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在各单位门户网站公开了《2016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102号)。同时,为帮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我厅于2016年10月份编印了300万张“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免费发放给全区农村住户,对群众关心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标准和分配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开,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和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六)推动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
一是按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公布了2015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机构概况、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社会经济效益等。同时,督促和指导全区15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向社会公开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知情权。二是建设开通12329短信平台,帮助职工更快地掌握住房公积金各类资讯。截至2016年12月,已实现短信平台与自治区监管系统网络的连通,南宁、区直、河池、防城港、梧州、贵港、玉林、贺州、钦州等9个公积金中心已开通了短信服务,其他公积金中心正按计划稳步推进短信平台建设。
(七)推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2016年,我厅主动在厅门户网站公开了厅本级和厅机关服务中心、房改办、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等厅属二层单位的部门决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说明,督促和指导其他厅属单位在各系统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部门决算和预算信息。此外,主动公开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国性考试考务费收费项目执收清单目录等,实现各项财政资金信息、收费信息公开透明。
(八)推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2016年,我厅积极推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全年共办理人大建议36件、政协提案37件。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全文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属于敏感信息的,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将不能公开的内容作删除、遮盖等处理。经厅办公室审核、厅领导审批后,对可公开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100%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九)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2016年,我厅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和《〈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等5篇政策解读稿件,为帮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回复了各方在厅门户网站留言咨询的热点问题50条,围绕加强污水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广西园博会、中国国际园博会等热点问题开展了5期在线访谈。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我厅随时密切关注厅门户网站和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城镇建设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和收到的各类信息、留言,截至2016年12月底,暂未发现需要澄清的虚假信息、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厅在厅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信息1054条、发布视频信息319条;通过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56条;通过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建设报等主流媒体发表新闻稿件660篇;总共举办或参加新闻发布会5场。其中,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8月29日牵头召开了全区城市工作会议新闻发布会,我厅副厅长吴伟权围绕全区城市工作会议期间出台的两个主文件——《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作了详细解读,介绍了文件出台的意义、背景和主要内容;12月27日,牵头召开了广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我厅副厅长封宁在会上介绍了我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此外,9月29日,我厅总工程师杨栋参加了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举办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围绕该条例主要内容、意义及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厅总共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文件15份。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2016年,我厅总共及时更新厅门户网站的文件通知350条、公示公告369条、本厅动态335条、视频信息319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6年,我厅总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件,全部按时予以答复。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我厅2016年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暂无相关备案。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厅明确授权内设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部门,将政务服务窗口作为我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窗口,方便快捷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法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加强监督和指导、修订工作规程、完善工作流程和档案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目前,我厅政府信息全面实行免费公开,没有涉及收费或者费用减免的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厅作为复议机关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信息公开类案件占15%,比2015年提高2.25倍;我厅作为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共6件,其中信息公开案件达4件。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主要原因是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存在不予答复、答复不完全、不规范等情形;同时,行政相对人自我维权意识逐步提高,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取政府信息已成为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权的首选步骤。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细化。我厅信息公开目录中规定了需要各部门主动公开的19类事项,但只对公开种类进行了大体分类,信息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细化。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目前,我厅虽然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章制度,编制了相应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但部分文件出台年份较久,有的内容已无法跟上当前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需要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形势发展。
三是与公众互动交流不够。如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微信公众号中目前虽开设有“微互动”环节,但大多内容链接本厅网站,无法即时与群众进行互动交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助推政务服务透明高效和政府公信力持续攀升,实现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学习和培训,增强本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素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修订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推动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三是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着力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一网两刊”建设,并充分发挥中国建设报驻厅记者站作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视野。四是加强内容管理,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程序、内容和范围。五是加强沟通交流,不断加大发声力度,扩大公众参与度,化解群众疑虑,缩短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