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2019〕2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年度工作部署,2019年7月2-12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三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建筑起重机械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使用运行、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情况;施工、监理、安装、产权(租赁)等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调研涉及14个设区市和28个县(区、市)共84个在建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其中塔式起重机71台、施工升降机45台、物料提升机29台。调研发现,现场起重机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项目有46个,占调研项目总数的54.8%;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塔式起重机有35台,占调研塔机总数的49.3%;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施工升降机有17台,占调研升降机总数的37.8%;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物料提升机有14台,占调研提升机总数的48.3%。
调研情况表明,我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形势处于可控状态。大部分项目能够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桂建质〔201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政府令124号)的要求,对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安全管理。有少数项目存在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运转和安全装置有较大安全隐患、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资料有待完善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履行职责方面。
⒈ 项目起重机械设备超过设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如广西超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凌云县中学第四教学楼项目,现场型号为SS100,出厂编号为0856的物料提升机,出厂日期为2008年11月,设备已经达到报废年限但仍在使用。
⒉ 项目起重机械设备未经过安装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永福县锦绣江山花园小区15#楼、19#楼、22#楼、二期地下室项目,22#楼塔式起重机未经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
⒊ 项目起重机械设备虽经过安装检测合格但未经过联合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设备的安装检测合格报告日期在联合验收日期之后。如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合浦县蓝海•欧景花园二期10-13#楼项目,13#楼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流程不正确,未出具塔机安装检测合格报告即已进行设备联合验收。
⒋ 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第三方检测过期,未及时进行年度定检。如浙江中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防城港市桂海•世纪广场四期项目,1#楼塔式起重机检验报告有效日期为2019年2月5日。
⒌ 项目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无上岗操作证件,或操作人员操作证件过期或无效。如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防城港市港口区江滨小区二期(粤同•江滨雅轩)1#、2#楼项目,2#楼塔式起重机操作司机唐启庆证件过期未复审,施工电梯操作司机甘少勤已经55岁,年龄已超龄,且证件过期未复审。
⒍ 项目存在多塔同时作业但未编制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现场未采取塔机防碰撞措施。如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上林县龙湖名城1#、2#、5#、6#、7#楼项目,1#楼塔机与6#楼塔机存在交叉作业情况,但未编制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及采取防碰撞安全措施。
⒎ 项目起重机械日常检查、保养不到位,检查记录与现场情况不符,日常及定期检查流于形式。如南通苏中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东兰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9#、10#、11#、12#楼工程,未能提供12#楼塔式起重机、12#-2施工电梯安装方案、安装检测合格报告及设备相关所有资料。
(二)设备安装、运行方面。
部分项目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安装存在不规范现象,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流于形式,致使机械的使用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具体如下:
⒈ 塔式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失效;附墙距离超出说明书要求,未进行设计验算;附墙件采用非原厂标准构件,附着方式采用焊接连接,非铰接连接;起升电机联轴器尼龙销轴断裂;主钢丝绳锈蚀严重;吊索索钩防脱装置缺失;操作室底板锈蚀严重;附墙销轴开口销用焊条代替;标准节内撑杆未有效固定;爬梯固定缺少螺栓;塔机主电缆未用电缆夹固定牢固;休息平台设置数量不足;司机通道搭设不规范;未配备专用开关箱;基础积水。
⒉ 施工升降机。吊笼未安装防坠器,或防坠器超过使用年限,或防坠器标定日期过期;吊笼行程范围与外架、爬架有阻碍,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标节连接螺栓,附着穿墙螺杆长度过短;未安装急停保护装置;外笼门和吊笼门机电联锁装置失效;吊笼天窗限位失效;楼层上人通道两侧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无限载人员数量和重量的限载标识;未设置专用开关箱。
⒊ 物料提升机。超过设备使用年限但仍在使用;架体四边防护安全网未设置齐全;缆风绳未拉紧受力形同虚设,未起到防倾覆作用;楼层附着采用螺纹钢焊接在标准节上不合要求;曳引机、配重处无围挡防护;楼层未安装停层防护门;无专用控制箱,设备未按《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桂建质〔2007〕28号)要求安装“一视频两联动”装置;设备铭牌缺失;基础积水。
三、整改意见
对调研发现的问题,调研组已建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向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根据调研结果,现对部分现场起重机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项目(详见附件1)及现场起重机械未录入广西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项目(详见附件2)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请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上述项目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并督促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参加我区相关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方面的管控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监管力度,保证本辖区内一年至少组织一次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调研。专项调研可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了解现场起重机械设备情况,确保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对安全隐患反复出现、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移交当地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二)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组织本辖区内各相关企业学习国家、地方的起重机械设备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组织相关企业对历年区内起重机械设备事故案例进行学习,督促各企业深刻吸取起重机械设备伤亡事故教训。
(三)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督促本辖区内各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审核安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安装方案及相关资料,监督安装单位及维保单位落实责任;督促施工单位配备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检查,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并组织安装单位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影像资料归档工作,保持长效管理。
附件:⒈ 现场起重机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项目一览表 附件1-2.doc
⒉ 现场起重机械信息未录入广西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项目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