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规园〔2020〕3号),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和部门综合评定,确定将柳州市、梧州市、防城港市、北流市、平果市、柳城县、蒙山县、德保县等8个市、县列为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县),现予以公布。
各试点市、县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创新,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为下一步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公园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城市宜居水平。
未列入试点的市、县要积极转变观念,主动以公园城市理念引领城市发展,参照《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开展有益探索,争创“广西公园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共同促进广西公园城市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