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在建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我厅关于全区第三季度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纠正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施工程安全,我厅定于2020年11月份在全区组织开展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在建城市桥梁、道路、隧道、给水和排水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情况。
(二)各地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以及编制企业手册的情况。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情况。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
(五)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行为。
(六)落实事故企业全区停工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
(二)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⒉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填写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并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表发送到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电子信箱:gxzljd@126.com。
⒊ 受检地区应向检查组提交本地区2020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汇报材料。
(三)开展全区专项检查。
⒈ 2020年11月中旬,我厅将组织3个督查小组对全区进行督查,具体督查地区和行程安排由各督查小组另行通知。
⒉ 受检地区应准备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一览表,提前一天联系检查小组联络员,并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电子邮箱:gxzljd@126.com。
⒊ 各检查小组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提前半天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随机选取工程,重点抽查在建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⒋ 检查组确定抽查工程后,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工程参建各方的主要管理人员到场,准备一套完整的建设、施工和监理资料放在项目部,并准备日常检查工具配合检查。
(四)检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联系人:王劲宏,联系电话:0771-588129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