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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函〔2021〕229号)

2021-04-07 14:56:1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46日起,企业在申请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丙级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以下申报材料不需提供,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命(聘用)文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简历证明材料(需申请表列表填写);

(六)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需申请表列表填写);


二、申请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丙级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以下申报材料不需提供,由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注册监理师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二)企业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实施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下放的地区,上述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由下放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申请工程监理专业乙级资质或丙级资质的企业,应按新修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详见附件)填报。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严格执行资质标准,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发现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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