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政务〔2023〕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提高建筑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停止受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直接申报和许可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18〕5号)关于“具有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冶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等5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直接申报与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简单增项申请事项。停止受理后,企业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统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己按照桂建政务〔2018〕5号文件向我厅申请的与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许可事项,仍按照桂建政务〔2018〕5号文件要求实施审批。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厅行政审批处。
联系人:焦家门,联系电话:0771-2366411、2366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6日